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城市绿化“绿线”制度。2、配合有关部门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绿化指标和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审批城市绿地的临时使用、占用和砍伐、移植树木具体工作。4、负责园林绿化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制定绿化专业技术和绿化工程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等,并监督实施。5、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6、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的违法违章事件。7、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8、指导绿化工程招投标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搞好城市园林绿化苗木生产、供应工作。9、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工作,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10、指导全市园林绿化树木的病虫害防治,指导城市绿地的养护和管理。11、指导、协调县(市)区的绿化工作。12、配合做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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