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局开展阳光运作专项督查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推进园林系统“阳光工程”建设有关制度的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增强源头预防,杜绝和减少不廉洁行为和腐败问题发生。8月14日至8月28日,福州市园林局在全局系统开展阳光运作专项督查活动。
此次督查工作由局纪委牵头,抽调局四个“阳光小组”的相关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重点围绕基建工程、政府集中采购、自行组织采购等内容,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反馈、商讨对策等督查方法,分别对局系统各基层单位自2017年以来开展阳光运作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督查开展之前,专门召开全局阳光工程建设制度培训会议,明确相关事项,下发督查通知,要求各单位首先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报本单位阳光运作项目统计表。
在督查中,督查组共用两个星期时间,检查了基层15个单位共535项目,其中重点抽查了建设工程招标类项目194项、政府集中采购类项目37项、自行组织采购类项目304项。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现场分别予以反馈,并要求各单位加强整改,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在督查结束之后,局纪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局系统阳光运作专项督查的情况通报》,指出了各单位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要求。此外,局纪委林聪书记还专门利用中心组扩大学习时间组织学习《警示录》,结合阳光运作督查情况,要求大家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制度执行力,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同时根据有关要求,对在阳光运作检查中排名靠后的三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集体廉政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