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福州市园林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9-01-30 17:19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十五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园林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并负责检查落实。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 

  (三)负责组织审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审查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立项与规划;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分布的审核认定。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办理绿地占用或临时占用审批手续。 

  (五)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养护的规程规范、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六)负责制定园林绿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组织专业岗位人才的培训;负责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考核和职称评定;组织对园林绿化业务的技术指导,开展园林绿化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办法;组织园林绿化科技重点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园林植物的引种、育种和动物的繁殖研究;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检查和园林绿化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病虫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并提供咨询、信息等服务。 

  (八)负责组织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评估;组织申报风景名胜区;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区、县(市)的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审批或审核区、县(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成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调整。 

  (十)负责本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城市园林绿化与市有关方面的关系,组织市、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园林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园林局 

财政全额拨款 

53 

47 

福州市绿化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81 

61 

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财政全额拨款 

15 

15 

福州市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财政全额拨款 

35 

31 

福州市晋安河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97 

60 

福州市乌龙江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48 

36 

福州市金山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22 

19 

福州市闽江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70 

66 

福州市琴亭湖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17 

13 

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20 

20 

福州市儿童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30 

15 

福州市茶亭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31 

15 

福州市于山风景区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34 

15 

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101 

56 

福州市动物园管理处 

财政差额拨款 

83 

6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市园林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带领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种大树造绿荫为推手,继续推动“全民动员 绿化福州”项目,有序推进串珠公园建设,为市民打造畅享绿荫的园林生态新家园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造绿,厚植生态基底。 

  1.构筑绿荫不断的林荫网络。持续推进林荫道规划、建设和储备。继续按照15种模式,在中心城区已实施植绿造荫基础上,加大林荫道路的连通性和复合化功能,基本实现城区林荫道全覆盖,为市民打造贯通的舒适的林荫出行体验;逐步推进新城区林荫道梳理和规划,创造宜人而有特色的放射性林荫道网络。 

  2.推进城区花化彩化香化,点亮城市色彩。以花化彩化为重点,打造靓丽的城市风景线。对中心城区主干道重要节点实施花化、彩化、香化,丰富景观层次和色彩,加快推进最美环江路建设、南二环沿线和闽江两岸绿化景观提升。充分挖掘生态文化底蕴,积淀乡土情愫。规模化片植茉莉花海、杜鹃花山、桂花山等乡土花卉,树立生态文化标杆,塑造特有城市生态文化。继续打造琴亭湖杜鹃主题特色园,打造晋安河公园“颜值花境,十里花河”及“立体园林”。 

  3.推进平立面交织的多维度绿化。大力推广实施城区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庭院绿化、桥梁花化,与平面绿化形成地上、地下和地面相互交织、多维度的公共绿色空间,丰富充实城市绿视率。实施屋顶绿化项目不少于150个、墙体绿化不少于100个。 

  (二)多点发力,拓展共享空间。 

  整合拓展城市各类串珠公园、郊野公园建设、城市公园的公共空间,让市民享受更多的生态福利。春节前开展一次“大手笔、大气势”园林绿化提升。 

  1.建设串珠公园,延伸生活空间。连通内河沿岸串珠公园。配合城区水系综合治理,以城区内河水系绿带及步道为轴,以块状绿地和沿线公园为珠,建设内河沿岸串珠式公园绿地。整合道路两侧串珠公园。梳理提升林荫道,以林荫道为带,以街旁小游园为珠,整合道路串珠式公园绿地系统。新建提升居民身旁社区公园。改建提升居住区旁绿地,高品质建设安置房配套绿地,让市民出门见园,拓展日常生活空间。 

  2.建设郊野公园,开拓生态空间。依托城郊山体绿地和两江四岸滨水绿地,在已有大树和绿荫的基础上,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郊野公园,为市民提供一批自然生态的大型户外活动空间。 

  3.改造城市公园,拓展公共空间。启动闽江公园南北园、动物园等改造提升前期调研规划,推进于山风景区全面整治提升、动物园整体提升、闽江两岸沿线景观提升、白马河改造提升、金山公园滨水环流花溪赏荷健身栈道建设等项目,切实提升公园品质;做好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带状公园绿地接收管理工作,推进西湖左海整合移交,光明港公园绿地移交管理,飞凤山奥体公园(一期)等市区两级公园移交管理工作。推进滨海新城东湖湿地公园方案设计,力争元旦前启动马航洲湿地公园建设。 

  (三)精细管理,保障绿化成效。 

  1.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开展自查,补齐短板,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 

  2.突出精细化管理。对道路绿地、滨河串珠公园绿地、公园绿地、公园保洁、保安、公厕、施工养护期5个方面实施精细化管理。根据已拟定《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汇编》,抓落实,促整改。委托第三方设计咨询单位,结合公园景区精细化管理标准,按照公园景区不同类型、面积、业务量、重要性等,制定公园景区分级分类管理考核标准,推行星级公园景区评比。 

  3.完善占用绿地赔偿机制。深化绿地占用赔偿机制,加大城市绿地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占用绿地行为,提高绿地占用成本,保护绿化建设成果。 

  4.着力提升公园的文化内涵。综合开发西湖桂斋,开展林则徐与西湖故事及林则徐清廉事迹宣传,恢复建设“三百三十有三仕”亭,挖掘文化内涵,打造西湖公园梦山景区则徐廉政文化基地。茶亭公园挖掘茶亭和荷花两个文化主题,开展主题鲜明的文化活动,保护园内鸟类,促进生物多样性。 

  5.调动群众参与热情。组织开展屋顶花园、垂直绿化评选活动,营造市民热心、广泛参与的爱绿造绿氛围。广泛开展养花种花讲座、义务植树、“榕城护花使者”等大众服务活动,组织基层单位与校园建立联系点,依托福州园林在线等微信公众号开展“最美班级绿化角”、“我是养花小能手”活动,广泛发动市民加入到绿化福州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温馨美丽、绿色环保的宜居环境。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市园林局部门收入预算为52163.79万元,比上年增加600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发展性项目资金安排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974.60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2189.19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2163.79万元,比上年增加6001.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914.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18.66万元,公用支出905.20万元,项目支出42925.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9974.60万元,比上年增加6086.64万元,主要原因是发展性项目预算安排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公用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242.8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基层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公用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5.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4.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049.27万元,主要用于市园林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74.68万元。主要用于市园林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性项目支出、发展性项目支出。 

  (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46707.41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性项目支出、市管绿地、公园日常养护维护等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359.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存缴。 

  (九)提租补贴111.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提租补贴的开支。 

  (十)购房补贴196.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购房补贴的开支。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62.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92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84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4.76万元。主要用于对先进国家与地区现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的学习、考察。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出国经费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3.7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园林局来榕交流考察组、园林专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6.48%,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相关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77.3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77.3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2.46%,主要原因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行政、参公单位大幅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事业单位应相关节约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相应运行成本。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市园林局部门(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96万元,比2017年增加19.91万元,主要原因是涵盖局本级及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机关运行经费,人员增减变动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浮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市园林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37.7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园林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6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市园林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24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1183.6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来源:园林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