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园林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并负责检查落实。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
(三)负责组织审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审查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立项与规划;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分布的审核认定。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办理绿地占用或临时占用审批手续。
(五)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养护的规程规范、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六)负责制定园林绿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组织专业岗位人才的培训;负责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考核和职称评定;组织对园林绿化业务的技术指导,开展园林绿化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办法;组织园林绿化科技重点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园林植物的引种、育种和动物的繁殖研究;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检查和园林绿化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病虫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并提供咨询、信息等服务。
(八)负责组织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评估;组织申报风景名胜区;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区、县(市)的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审批或审核区、县(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成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调整。
(十)负责本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城市园林绿化与市有关方面的关系,组织市、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园林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园林局 |
财政全额拨款 |
53 |
47 |
福州市绿化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81 |
63 |
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
财政全额拨款 |
15 |
14 |
福州市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财政全额拨款 |
35 |
30 |
福州市晋安河公园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97 |
61 |
福州市白马河公园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48 |
36 |
福州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
财政全额拨款 |
25 |
16 |
福州市闽江公园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70 |
59 |
福州市琴亭湖公园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17 |
14 |
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20 |
20 |
福州市儿童公园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30 |
16 |
福州市茶亭公园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31 |
14 |
福州市于山风景区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34 |
18 |
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101 |
58 |
福州市动物园管理处 |
财政差额拨款 |
83 |
6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园林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加强项目建设、打造宜居环境、强化精细标准、调动民众参与热情,按“四个围绕”的工作总筹划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植绿”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继续以绿化福州工作理念为指导,推动落实2018年49项全民动员绿化福州工作任务。对照项目清单,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主要完成六一佳园榕树园绿化建设、帝封江茉莉花观光园、南湖公园建设、六一路节点绿化、各区单位绿化提升、各区处小区绿化提升等49项工作任务。同时,根据加厚、加密、填空白、加层次、加品种、沿街花坛整治、等候区绿化、立体绿化、增加层次、增加品种等15种绿化提升模式,持续深入提升城区绿化水平,加强城市花化建设,打造“城市最美景观道”和“最美水系”,形成绿荫满城、色彩纷层、舒适优美的城市绿化环境。
(二)围绕“串珠”打造宜居环境工作。落实串珠公园建设总牵头责任,汇聚全局力量,发挥技术优势,压紧压实园林基层单位跟包责任,奋力攻坚,力争春节前再完成42个串珠公园及7条内河景观带建设任务,明年“五一”前主要完成湖前河塞纳阳光东侧地块、东西河福中路地铁旁空地、文藻河武夷花园东侧地块、新西河支河口地块、新西河福屿村地块、新西河凤凰望郡旁地块、琼东河过洋垱29号地块、琼东河老年活动中心南侧、瀛洲河瀛河弄新港苑南侧地块、红旗浦河杨周路与洪湾路交叉区域、横江渡河横江一巷金山立体停车场旁边、洋洽河上雁路与金祥路交叉口、白湖亭河跃进河交汇处、桂后溪西园小学东侧、桂后溪双安中学东侧、凤坂河福马路南侧右岸等98个串珠公园建设,初步形成绿道(步道)相互交织、大小公园均衡分布的内河串珠公园绿地网络和公共空间网络。
(三)围绕“养管”强化精细标准工作。参照西湖精细化管养标准,在市管公园景区逐步推广,争取市财政经费支持,加强管理考核,实现公园景区绿化、环保、安保、设施维护等管理精细化。对西湖晨曦广场、西湖公园南入口、柳堤、开化屿、谢坪屿、梦山等景区进行改造提升,重新梳理茶花园、月季园、菊花园,增加西湖古典园林内涵。总结完善社会化养护考评巡查制度,强化养护质量监督及考核评比,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结合城市智能管理,建立市区绿化养护管理监控系统,利用网络化管理平台,打破传统管理的地域性和局限性,做到养护管理监督网络化覆盖、智能化应用、精细化管理,努力全面提升养护管理水平。
(四)围绕“风尚” 调动民众参与热情的工作。广泛开展免费送花苗、养花种花讲座、义务植树、“榕城护花使者”、“垃圾”换“鲜花”、园林服务“四进”等大众服务活动,广泛发动市民加入到绿化福州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温馨美丽、绿色环保的宜居环境。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市园林局部门收入预算为46162.38万元,比上年减少7006.23万元,主要原因是建设性项目资金安排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887.9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2274.42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6162.38万元,比上年减少7006.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83.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37.88万元,公用支出900.37万元,项目支出37440.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887.96万元,比上年减少7172.04万元,主要原因是建设性项目预算安排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公用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210.2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基层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公用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
(四)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075.79万元,主要用于市园林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72.31万元。主要用于市园林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性项目支出、发展性项目支出。
(六)城乡社区环境卫生41331.21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性项目支出、市管绿地、公园日常养护维护等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455.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存缴。
(八)提租补贴141.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提租补贴的开支。
(九)购房补贴156.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购房补贴的开支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37.1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534.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70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4.76万元。主要用于对先进国家与地区现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的学习、考察。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8%,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出国经费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4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园林局来榕交流考察组、园林专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5%,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相关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99.6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99.69万元,公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0.57%,主要原因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行政、参公单位大幅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事业单位应相关节约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相应运行成本。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园林局部门(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53万元,比2017年减少2.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浮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园林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33.9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园林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6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园林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37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675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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