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市园林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2-07 15:57

2017年部门预算经十五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及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预〔2014〕76号)中的内容,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园林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0780号),市园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并负责检查落实。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

(三)负责组织审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审查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立项与规划;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分布的审核认定。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办理绿地占用或临时占用审批手续。

(五)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养护的规程规范、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六)负责制定园林绿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组织专业岗位人才的培训;负责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考核和职称评定;组织对园林绿化业务的技术指导,开展园林绿化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办法;组织园林绿化科技重点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园林植物的引种、育种和动物的繁殖研究;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检查和园林绿化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病虫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并提供咨询、信息等服务。

(八)负责组织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评估;组织申报风景名胜区;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区、县(市)的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审批或审核区、县(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成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调整。

(十)负责本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城市园林绿化与市有关方面的关系,组织市、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园林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园林局

财政全额拨款

52

46

福州市绿化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81

59

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财政全额拨款

15

12

福州市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财政全额拨款

35

29

福州市晋安河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97

60

福州市白马河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48

35

福州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财政全额拨款

25

16

福州市闽江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70

56

福州市琴亭湖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17

16

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20

19

福州市儿童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19

18

福州市茶亭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31

13

福州市于山风景区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34

20

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101

59

福州市动物园管理处

财政差额拨款

83

5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聚焦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突出“三大抓手十二项措施”。

(一)多层次彰显榕城特色

作为市树、市花的榕树和茉莉花,传承着几代人的文化认同,满载着全市人民的集体记忆。广植市树市花,彰显榕城特色,不仅是园林景观工程,也是人文景观工程。

1.加大榕树应用。融合榕树文化,彰显榕树精神,突出地域特色,打造一批榕树主题的绿化景观。

(1)建设一批榕树公园。对有规模、相对集中的绿地,建设榕树公园,一方面注重融合传统文化,唤起集体记忆,弘扬榕树精神;另一方面兼顾满足市民休闲、健身、文化、游乐等多种需求。重点实施流花溪、晋安湖、斗顶水库等榕树专类公园建设。

(2)建造一批榕树街景公园。对道路后侧的绿地,以榕树为主题,建设榕树街景公园,让市民在家门口就能畅享城市休闲空间。重点推进金山大道、浦上大道等道路两侧榕树街景公园建设。

(3)打造一批榕树休闲广场。对市区邻近居民区、零星的块状绿地,发挥榕树冠大荫浓、独木成林的优势,建设榕树健身广场,福荫榕城市民。完成二环路与杨桥路交叉口等榕树健身广场建设。

(4)推广榕树主题绿地。在内河治理、休闲道建设中,要结合配建的绿地,种榕树,显特色,多建榕树主题绿地,让榕树文化随处可见。

2.广植茉莉花。突出打造茉莉花特色,加大种植比例,扩大种植面积,展现茉莉风韵;发掘茉莉茶文化和民俗情结,让市民参与进来,增强市民群众的城市认同感和地域归属感。

(1)建设茉莉花公园。大面积种植茉莉花,通过花田、花海的形式,打造具有震撼力的茉莉花景观,擦亮福州的茉莉花名片。重点实施帝封江茉莉花公园建设。

(2)打造茉莉花街景公园。在街旁、内河旁,打造一批茉莉花街景公园,让茉莉的花香沁人心脾,释人情怀,提升城市休闲空间的品位。重点在晋安河洋下段、义北路等处打造一批茉莉花街景公园。

(3)大面积种植茉莉花。在绿道建设、休闲道建设、内河治理等项目配建的绿地,大面积种植茉莉花,以花带、花田的形式,让市民领略茉莉花韵。

3.启动“千家万户”活动。在榕树公园建设中,鼓励市民认捐认建榕树,让广大市民参与到榕树的种植推广中来,强化榕树认同,培育榕树情结,宣扬榕树精神,传承榕树文化,增强广大市民的归属感和向心力。在茉莉花推广过程中,通过送苗、送花等活动,将茉莉花苗免费发放给市民,教授种养知识,鼓励推广千家万户阳台、庭院种植茉莉花。通过种养,培育市民的茉莉花情怀。

(二)全方位推动绿化提升

通过精心打造公园绿地、全线提升林荫大道、全面整治庭院绿化、全民参与,以点促线,以线带面,点、线、面有机衔接,发挥城市园林绿地的最大效益。

4.“点”上建绿惠民

(1)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城市公园。依托城郊山体林地和两江四岸滨水绿地,在已有大树和绿荫的基础上,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城市公园;同时,对现有公园景区中的便民服务设施进行提升,让市民享受高品质、高质量的游园体验。重点推进流花溪榕树公园、牛港山公园、斗顶水库雨洪公园等一批公园建设改造项目。

(2)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街旁小公园,力争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让市民在家门口就能畅享休闲空间。建设和改造提升浦上园、建新园、淮安园、牛浦河等一批街旁小公园建设。

(3)建设绿化精品,对城市门户、景观节点等,因地制宜,种大树、排树阵、造绿荫,建设精致的绿化精品,展现海西省会城市形象。重点完成火车南北站片区、机场高速沿线、福泉互通、湾边互通、浦上互通、化工互通等绿化建设改造提升工作。在沙滩公园种植500株福建山樱花,形成樱花园。

5.“线”上大树造荫

(1)全力推动林荫路建设工程。通过增种大树、排树阵、建设城市片林等方法,打造一批林荫大道,实现道路林荫化;对林荫大道进行拓展延伸,将城市绿道、公园景区、休闲绿地、健身广场等无缝衔接,形成林荫网络。重点完成浦上大道、金山大道等林荫大道建设。

(2)广泛推广渠化岛种大树工程。对硬化地面进行破除,在有条件的地方增种大树,为过街的市民打造一片绿荫。完成北二环中路、远洋路、鳌峰路、福飞北路等25个十字路口渠化岛种树增荫工程。

(3)大力实施林荫停车场建设改造工程。对新建的停车场,在确保停车功能的前提下,都要实施林荫式绿化。现有的公共停车场,有条件的,实施林荫式绿化改造。

(4)高标准实施道路增荫工程。对新建道路,力争种植两排行道树,同时提高绿化树木的规格和冠幅要求,科学种植,为今后形成林荫大道打下基础。重点实施闽江大道、南江滨东大道延伸段等重要道路两侧绿化建设。各区高标准建设后备林荫大道2条(段)以上。

6.“面”上全民参与

(1)广泛动员:大力倡导各区县(市)、街道(镇)、小区、单位、学校、医院、工厂、企业、军营、地产开发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干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动员、绿化福州工作,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2)庭院绿化:新规划审批的居住小区,在配套绿化达标的情况下,要求优化绿地设置,多种大树、多造绿荫、多建集中式社区公园,多配建健身、休闲、憩息设施,让市民不出家门也能享受绿荫。同时,在单位、小区、学校、工厂、企业、军营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广绿荫改造行动,增种、补种、换种大树,切实维护好、保护好市民身边的绿色空间。

(3)林相改造:对环城一重山的林相进行改造提升,在加强植被和地貌保护的同时,进行山体景观改造,逐步改造林相,纳入城市景观风貌。

(三)精细化提高管理层次

7.编制规划:完成《福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增强城市绿化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8.创新机制:一是财政性资金投资的绿化项目,应向市、区园林绿化质量监督部门报监,凭市、区(县)园林质监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全面开展企业诚信评价活动。二是理顺市、区两级园林部门、园林部门与其他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的绿化养护管理责任,该下放的下放,该报备的报备。三是强化施工养护期内的养护考核,强化移交对接,及时移交养管单位养护,严禁出现失管、失养现象。四是认真梳理设计、施工、养护等各个环节的规范要求,制定一套科学、简便、易行的绿化导则体系。

9.科学种植:建立乡土树种库,加大榕树、樟树等乡土树种的种植比例;在种植施工过程中要强化关键环节监管,大坑换土、全冠移植、施足基肥、护树支撑,提高种植质量。

10.大树保护:按照“树老就是历史,就是文化”的理念,建立城市古树名木和大树保护机制,建立古树名木后备档案。提高移植砍伐树木、借占用绿地成本计算标准和违法成本,减少私占、乱占、滥占绿地现象。

11.智慧公园:开展智慧公园试点工作,在西湖、动物园、茶亭、于山等4个公园景区进行无线WIFI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12.抢险救灾:建立全市园林系统防灾应急指挥控制中心,强化全市园林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市园林局收入预算为53168.61万元,其中:当年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06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2108.6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3168.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84.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7.29万元,公用支出878.54万元,项目支出45737.9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5106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1.4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退休人员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272.0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退休人员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5.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

(四)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705.37万元,主要用于市园林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27.47万元。主要用于市园林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性项目支出、发展性项目支出。

(六)城乡社区环境卫生48921.33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性项目支出、市管绿地、公园日常养护维护等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322.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存缴。

(八)提租补贴106.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提租补贴的开支。

(九)购房补贴117.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购房补贴的开支。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35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了23.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5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增加0.24万元,同比增长了5%。主要原因是出于对该项目运行成本的考量。其主要用于对先进国家与地区现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的学习、考察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4.5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3.47万元,同比下降了43.5%。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相关经费支出。该项目是用于其他城市园林局来榕交流考察组、园林专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25.5万元,较2016年减少了19.88万元,同比下降了13.7%。其主要原因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行政、参公单位大幅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事业单位应相关节约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相应运行成本。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市园林局部门收入预算为53168.61万元,比2016年减少7504.9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部门支出预算为53168.61万元,比2016年减少750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060万元,比2016年减少7387.4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园林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支出、日常办公支出、业务性项目支出、发展性项目支出等预算数减少。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市园林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4万元,比2016年增加3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调整。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市园林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57.3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26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8.“三公”经费预算表

 

 

 

来源: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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