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福州市园林局部门财政决算信息
时间:2016-10-10 09:18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园林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683 号)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预〔201476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市园林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并负责检查落实。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

  (三)负责组织审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审查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立项与规划;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分布的审核认定。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办理绿地占用或临时占用审批手续。

  (五)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养护的规程规范、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六)负责制定园林绿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组织专业岗位人才的培训;负责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考核和职称评定;组织对园林绿化业务的技术指导,开展园林绿化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办法;组织园林绿化科技重点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园林植物的引种、育种和动物的繁殖研究;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检查和园林绿化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病虫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并提供咨询、信息等服务。

  (八)负责组织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评估;组织申报风景名胜区;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区、县(市)的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审批或审核区、县(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成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调整。

  (十)负责本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城市园林绿化与市有关方面的关系,组织市、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园林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园林局

  财政全额拨款

  52

  47

  福州市绿化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81

  60

  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财政全额拨款

  15

  12

  福州市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财政全额拨款

  35

  30

  福州市晋安河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97

  61

  福州市白马河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48

  35

  福州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财政全额拨款

  25

  16

  福州市闽江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70

  57

  福州市琴亭湖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17

  16

  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20

  19

  福州市儿童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42

  42

  福州市茶亭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31

  13

  福州市于山风景区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34

  20

  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

  财政全额拨款

  101

  60

  福州市动物园管理处

  财政差额拨款

  83

  5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市园林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建设绿城、花城、水城建设,突出“五抓”,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努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努力增强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活力,提升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水平。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重点实施了一批重大城市园林绿化项目。以园林绿化项目为抓手,大幅充实和拓展城市绿量,打造“绿城”骨架。      1)是重点实施了二环路“景观环”和三环路“绿色生态环”建设,同时结合道路新建和改造,实施了六一路、五四路、江滨路、塔头路等道路配套绿化60多条。(2)是大力推进绿道建设。围绕“出门500米见公园”,打造都市“慢生活”,让绿化成果惠及市民群众。在中心城区规划绿道132条。(3)是强力推进奥体片区绿化建设。完成了飞凤山公园绿地及景观通廊、凤山路、盘屿路、福湾路、建新南路等道路绿化120多万平方米,在奥体片区周边及中心城区设置绿雕50个,播洒草花4万平方米,大大提升了奥体片区的园林绿化景观。

  (二)新建和改造提升了一批城市公园。加大城市公园建设和改造力度,努力建设和维护城市的“绿肺”功能,进一步提升公园的品质和服务水平。改造提升老旧公园近20个,主要是园路、公厕、栏杆、亭廊等园林设施的维修维护、绿化补植、景观提升,推进公园景区“100个球场建设”,增设自动饮料售卖机、喷雾降温系统和母婴室等。与此同时,精心提升公园管理水平,突出丰富公园人文内涵,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和承办形式多样的文化教育活动。西湖公园每年举办的菊花展活动,已经成为福州一些市民的生活“印记”;其它公园也挖掘自身文化内涵,深得市民喜爱。

  (三)积极推动了街旁绿地建设。通过拆违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等,积极建设和发展街旁公园、社区公园、立体绿化、屋顶绿化,优化城市绿地格局,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城市的绿色空间。对二环、三环路2434个桥墩实施了立体绿化,完成街头绿地30余处,实施拆墙透绿80多处。鼓励和引导市民群众开展庭院绿化、阳台绿化、社区绿化,为发展以群众为主体的小型绿化和居家绿化打下了基础。

  (四)道路绿地提升档次。在城市主干道、重要节点、绿地、分车带、树池上增加种植各种开花乔灌木,设置花坛、组合花箱、立体花球、立体花墙及配置绿色雕塑等立体绿化造型,因地制宜做好道路沿线的花化工作,较好地完成城区五四路、二环路等30多条道路的花化、彩化工作。

  (五)公园景区各有“当家花旦”。各公园景区在普遍花化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公园的特色花卉,使每个公园景区都有一、两种“当家花旦”,如西湖公园的桃花、杜鹃花,茶亭公园、金山公园的荷花,闽江公园的福建山樱花、碧桃,鼓山风景区的梅花、沙滩公园的桂花等,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花化景观。

  (六)城区营造花海景观。在花海公园、沙滩公园等处,大面积播种成片一、二年生草本花卉,种植花灌木,形成上规模、有震撼力的花海景观。对城区84座高架桥、人行天桥、三环互通、跨江桥梁等实施花化建设,基本实现三角梅全覆盖,种植三角梅近60万株,长约50公里。三角梅盛开期间,红花满城,俨然成为福州一张新的城市名片。

  (七)实施市管绿地的社会化养护。在对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基础上,将全市市管绿地全部推向市场,强化竞争和考核,实施社会化养护。按照“定路、定量、定责”的网格化管理,督促各养护单位做好管辖绿地的日常养护工作,灌木草坪整形修剪次数多了,树木修剪有所加强,草地斑秃缺株现象减少了,群众反映的诉求处理更迅速了。

  (八)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采取植入芯片GPS定位、数据确认、挂牌、建档、录入古树名木地理信息系统等措施,将新增古树名木纳入全市古树名木一树一册保护名录。今年来,组织专家对市区范围的古树进行巡查、鉴定,鉴定一级古树名木1株,二级古树名木22株,安排古树保护工程项目16项。针对群众关注度高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树名木,先后进行9项保护性处置项目,审查古树名木保护方案4个。

  (九)改进审批审查工作。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经过新一轮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我局审批事项从原有9项调整为4项。今年来,共办结各类收件225件,其中占用绿地14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认定67件,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在榕人员信息登记17件。加大对全市公共绿地及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力度,2015年完成115项园林绿化规划文本、工程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方案、设计方案等文件审查。

  (十)积极配合人大立法工作。根据2014年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我局积极配合人大做好《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在市人大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今年81日《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正式实行,为今后维护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十一)开展侵绿行为专项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破坏绿化和影响市容的侵绿行为,组织开展了机动车侵绿、通信基站侵绿、烧烤摊点侵绿、广告牌侵绿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劝导侵绿机动车165辆次,拖车30辆次;拆除侵绿通信基站9座,查处烧烤摊点540余人次,有力保护了园林绿化成果和群众切身利益。

  (十二)倡导爱绿护绿社会风尚。结合园林服务进社区、校园、机关、部队等“四进”活动,为群众免费提供花苗、花种和种花养花知识。今年来,共举办园林服务活动10多场,送出各类花苗30多万株。在全市众多小学开展“花儿与少年”活动,以少年的养花带动全民的养花热情。联合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新闻广播开展“鲜花送雷锋”活动,向身边好人送上鲜花;开展“点靓社区·美丽榕城”、“花艺秀”活动,让园林绿化走进市民生活,市民植绿、爱绿、护绿的意识日益增强。

  (十三)认真办理建议提案。今年来,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23件,目前均已按要求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我们认真对待每一份建议和提案,把办理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全程督办,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积极采纳建议中的合理建议,深入分析研究、落实办理,切实做到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征询。

  (十四)妥善回复群众诉求。今年来,共处理“12345”市民诉求件1178件,办结率均达到100%。局主要领导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就群众普遍关心和关注的公园改造、绿地建设管理、树木保护和花化彩化等20多个问题,与广大市民进行在线交流和答疑,提问市民均表示满意。

  (十五)关切民意攻坚克难。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社会群众关于加强园林建设的意见建议,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6月份,在局系统开展“提升品质、夯实基础、促进服务”工作检查活动,改善硬件设施、强化温馨服务,紧贴中心改进工作。今年苏迪罗台风登陆期间,我市园林树木倒伏严重,是往年台风倒伏树木的3倍,市民群众纷纷通过媒体以及值班电话等反映树木倒伏情况。我局迅速行动,与其它各部门加强协作,组成65个园林突击抢险分队,先后出动抢险人员29486人次,出动抢险车辆9881车次,夜间组织27个突击抢险分队300余人彻夜值守,4部值班电话24小时受理处置110指挥中心及市民来电781个,三天内公园景区正常开放,一周内将重要区域和路段处理完毕。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市园林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 1006.16 万元,本年收入 42439.2 万元,本年支出42306.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4.36万元,结余分配43.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109.29 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42439.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11884.47万元,增长38.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7152.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2796.98万元。

  2. 事业收入 5259.73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 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亿元。

  6. 其他收入26.57 亿元。

  (二)2015本年支出 42306.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11872.86万元,增长39.01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13266.61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12768.21万元,公用支出498.4万元。

  2. 项目支出 29040.18 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 经营支出 0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34217.7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7104.12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2.9万元,下降30.07 %。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只用于重点项目建设评先奖金及费用,东部行政中心租金、物业费等转为其他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二)科技条件专项2.5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数字园林设计方案编制费,为2015年新增安排预算项目。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9.9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4.77万元,增长16.16%。主要原因是 2015年施行工资改革,增加工资改革追加工资指标,行政及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变化,工资、福利等支出有增加。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1944.7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80.16万元,增长16.83%。主要原因是2015年施行工资改革,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各种保障支出增加

  (五)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9.8万元,减少99%。主要原因是只支出于“两节”慰问费的慰问款项。

  (六)行政运行508.2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3.6万元,增加2.7%。主要原因是2015年施行工资改革,行政及参公单位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支出基本维持不变。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6.9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2.93万元,增加20.08%。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东部行政中心租金、物业等相关费用,以及专项业务费用的支出集中于协调工作经费、园林普法宣传、园林技能培训等业务性项目。

  (八)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1.7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1.74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是用于2014年福州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2015年新增安排预算项目。

  (九)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4.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54.9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针对古树名木日常养护工作。

  (十)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0448.4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6464.73万元,增加117.74%。主要原因是新增多项发展性项目,如2014年文明城市迎检园林设施维修维护经费、苗圃建设、园林绿化工程还欠经费、市管绿地养护费以及各基层单位专项业务费支出。

  (十一)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94.1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88.27万元,增加49倍。主要原因是用于偿还已完工工程。

  (十二)住房公积金292.6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3.47万元,减少4.4%。主要原因是其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发生变化,导致住房公积金发生调整。

  (十三)提租补贴84.96万元,2014年决算数减少31.59万元,减少27.10%。主要原因是2015年施行工资改革政策,工资收入进行调整。

  (十四)购房补贴88.34万元,2014年决算数增加5.26万元,增加6%。主要原因是9812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的住房补贴发生变化2015年新招录人员增加,从而费用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862.5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7036.37 万元,下降71.08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31.74 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531.74 万元,增长100 %。主要是用于支付三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征迁费项目。

  (二)城市建设支出2282.5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7476.56万元,下降76.6%。主要原因是青运会相关建设工程基本结束,部门项目所需资金调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所以该项支出相较去年降幅超过70%

  (三)城市环境卫生48.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8.2 万元,增长100 %。主要是用于归还儿童公园前期选址新建代垫款,为2015年新增安排预算项目。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7.19万元,同比下降51.72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3.35万元,主要用于学习台湾环境生态建设与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境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 人次。与2014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88.2 %,主要是: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压缩、取消部分出国(境)团组,减少相关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2.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7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 %18.76%,主要是: 青运会相关任务用车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行相关节约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大幅压缩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 (三)公务接待费1.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山东省日照市园林局来我局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以及包含下属各单位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7批次、接待总人数69人。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4%,主要是: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减少相关经费支出。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5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

 

 

来源: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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