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预算经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园林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07〕80号),市园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并负责检查落实。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
(三)负责组织审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审查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立项与规划;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分布的审核认定。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办理绿地占用或临时占用审批手续。
(五)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养护的规程规范、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六)负责制定园林绿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组织专业岗位人才的培训;负责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考核和职称评定;组织对园林绿化业务的技术指导,开展园林绿化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办法;组织园林绿化科技重点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园林植物的引种、育种和动物的繁殖研究;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检查和园林绿化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病虫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并提供咨询、信息等服务。
(八)负责组织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评估;组织申报风景名胜区;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区、县(市)的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审批或审核区、县(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成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调整。
(十)负责本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城市园林绿化与市有关方面的关系,组织市、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园林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园林局 |
财政全额拨款 |
52 |
48 |
福州市绿化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81 |
76 |
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
财政全额拨款 |
15 |
11 |
福州市园林绿化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财政全额拨款 |
35 |
23 |
福州市晋安河公园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97 |
64 |
福州市白马河公园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48 |
37 |
福州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
财政全额拨款 |
25 |
19 |
福州市闽江公园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70 |
52 |
福州市琴亭湖公园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17 |
26 |
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20 |
20 |
福州市儿童公园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42 |
42 |
福州市茶亭公园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31 |
14 |
福州市于山风景区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34 |
24 |
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 |
财政全额拨款 |
106 |
92 |
福州市动物园管理处 |
财政差额拨款 |
83 |
7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抓规划,以规划为龙头,进一步突出特色强化引领。更加重视生态、绿地系统的整体布局与规划,根据我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实际情况,修编《福州市绿地系统规划》,完善《花化规划》和《数字园林》的编制,完成绿线划定工作。同时,积极完善《榕荫规划》,推进渠化岛(安全岛)、街旁绿地、互通绿地植榕及榕荫停车场建设等绿化项目;启动建设榕树主题公园的前期工作,引进培育适宜福州市气候、以桑科榕属植物为主的榕树品种,打造集生态、景观、休闲、教育功能为一体的主题公园,不断擦亮福州的榕城名片,让榕树文化、榕树精神在福州大放光彩。
2. 抓建设,以青运会环境营造为重点,认真抓好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1)重点抓好奥体片区绿化工程建设。加快协调推进飞凤山公园建设有关工作;完成福湾路配套绿化工程、福湾路两侧15米绿化工程、福湾互通三角梅花化、盘屿路与凤山路两侧15米绿化工程、建新路绿化工程等体育场馆周边重要绿化工程;以青运会为主题,在城区各个关键节点通过植物图案、植物造型、植物造景等多种方式,建设高质量的园林景观,为青运会营造喜庆、和谐的氛围;完成青运会苗木储备工作,并将储备的苗木应用到绿化项目和绿化环境布置中,快速提升园林绿化景观效果。(2)继续推进其他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大力推进三环路绿化建设,打造绿量充足、色彩丰富、季相明显的连续性环城生态绿色廊道;继续提升二环路园林绿化景观,完成二环路花池花坛增设工作,形成清新、自然、主题鲜明的林荫景观大道;加快推进浦上大道、金山大道、建新大道、闽江大道等一批城市主干道的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充实城市绿色骨架;加快推进江心公园、金鸡山公园改造提升及湾边公园(原名人公园)前期工作;续建沙滩公园,继续完善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对金山公园、西湖公园、闽江公园等公园的老旧设施进行修缮提升。同时,在城市道路绿带的基础上,依托福州良好的山水骨架,进一步梳理提升绿化景观,建设城市绿色休闲游步道,完善提升北江滨绿道、西湖-左海绿道、晋安河-光明港绿道、白马河绿道等,建设串联起主要山体湖泊、公园景点、文化街区、通江达山的绿道健身系统和城市景观通廊。(3)继续实施城市景观提升工程。以城市出入口、主要交通干道、市区重要道路、关键节点为重点,精心谋划布局花化工作;推进城区地下通道口、三环路高架桥过街天桥花化,以三角梅为主要品种,进一步打造“红花满城”的壮丽景观,打响花城特色品牌;加大街头游园绿地建设力度,积极推进拆墙透绿,鼓励实施立体绿化、阳台绿化、庭院绿化;在城区道路建设、改造提升时,优先选择生长快、绿量大的树种,建设美观、宜人的城市林荫道;深入开展“花满榕城”行动,结合“花满城”软件的运用,开展送花、送苗、送种、养花咨询等活动,激发广大市民的爱花养花热情,推广市民绿化,鼓励市民参与城市绿化美化工作。
3.抓考核,以创新管理为核心,不断巩固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在推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作业”的基础上,建立具体、规范、有效的检查考核办法,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并以检查考核为主要手段,构建长效机制;以《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全面修订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依法建绿、护绿的能力和水平,健全行业规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园林绿化企业行业行为的监管;加强榕树各品种的引种驯化和开花乔灌木的引种驯化,加强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和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努力提升园林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建立健全科研创新体系,激励激发科研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园林绿化科研水平,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015年,全国第一届青运会将在我们福州举办,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提升的任务仍然很繁重。但压力也是动力,任务也是机遇。园林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同心协力、通力合作,增强园林绿化的事业感,增强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共同把我们的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发展。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 市园林局收入预算为56524.68万元,其中:当年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745.36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1779.3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6524.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32.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39.56万元,公用支出498.4万元,项目支出50154.51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4745.3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56.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支出。
(二)城乡社区支出32331.05万元,主要用于市园林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支出、日常办公支出、建设性项目支出、市管绿地、公园日常养护维护。
(三)住房保障支出557.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20000万元,主要用于三环路绿化提升工程。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56万元,公务接待费6.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10.56万元。主要用于对先进国家与地区现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的学习、考察。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6.2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园林局来榕交流考察组、园林专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10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1: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福州市园林局 |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34,745.36 | 一、人员经费 | 5,871.77 |
1、一般公共预算 | 34,729.36 | 1、人员支出 | 3,432.21 |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2,439.56 | |
3、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 | 16.00 | 其中:离退休费 | 1,804.40 |
4、纳入预算管理的其它收入 | 二、公用支出 | 498.40 | |
二、基金预算拨款 | 20,000.00 | 其中:离退休公务费 | 55.10 |
三、财政专户拨款 | 三、项目支出 | 50,154.51 | |
四、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 1,779.32 | ||
五、单位结转结余资金 | |||
六、其他收入 | |||
七、上级补助收入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收入总计 | 56,524.68 | 支出总计 | 56,524.68 |
附表2: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福州市园林局 |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6,074.87 | 28,670.49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56.92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856.92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15.61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641.31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3,660.56 | 28,670.49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490.68 | 231.60 |
2120101 | 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490.68 | |
212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231.60 | |
212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50.00 |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50.00 | |
21205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3,169.88 | 28,388.89 |
21205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3,169.88 | 28,388.89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57.39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57.39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32.81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14.29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110.29 |
附表3: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福州市园林局 |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20,000.00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20,000.00 | |
2120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20,000.00 | |
2120803 | 城市建设支出 | 20,000.00 |
附表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福州市园林局 |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122.0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10.56 |
2、公务接待费 | 6.24 |
3、公务用车费 | 105.20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5.20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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