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01]FJGC[GK]2024003
二、项目名称:2024年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福建粤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茶会村258号1735大厦7楼705 |
2,693,608.00元 |
97.82 |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厦门大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黄厝茂后391号 |
3,852,292.00元 |
97.54 |
采购包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福建中园市政景观发展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港头广场1号楼8层808#-812# |
3,150,140.00元 |
98.11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
服务类(福建粤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 |
江滨中大道绿地(长乐南路至鳌峰大 桥)等 |
莳花质量要求:植 株生长健壮、无病 虫害;叶形完整, 叶色油绿;株形整 齐,有茎叶、不缺 角、无歪斜倒伏; 花枝分布均匀;植 株达到满盆;始花 期(指出花达30%) 方可出圃等。 |
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 |
项 |
莳花质量要求:植 株生长健壮、无病 虫害;叶形完整, 叶色油绿;株形整 齐,有茎叶、不缺 角、无歪斜倒伏; 花枝分布均匀;植 株达到满盆;始花 期(指出花达30%) 方可出圃等。 |
2,693,608.00 |
采购包2(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
服务类(厦门大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2-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 |
提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要求的服务 |
提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要求的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项 |
厦门大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要求的服务 |
3,852,292.00 |
采购包3(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
服务类(福建中园市政景观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3-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 |
五四路花坛(二环路—东大路)、五四路和五一路(琴亭高架桥下桥处-古田路路口)中央花箱 五一路花坛(东大路—先施大厦) 八一七北路侧分带(东街口—南门兜) 五一广场斜坡 五一广场不锈钢花箱 古田路地下通道 南门环岛 工人文化宫门口花坛(八一七中路)、五一广场旗杆(国庆节前氛围布置) 花箱护栏事故恢复 新增氛围布置、节点、重要路段及抢险任务等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项 |
符合福州市区道路花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市道路花化日常检查处罚细则要求。 |
3,150,14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李新乐、陈贤源 |
评审专家: |
郭剑晶、冯明晓、曾元辉、柯鸿宣、杨春香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1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45%。
(1)-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①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账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2.854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3.781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3.220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合同包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1合同包一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合同包一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2合同包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2、本项目共分为3个采购包进行采购,每个采购包各确定一名中标人,评审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允许供应商兼投各个分包,但为保证服务质量,采购包1至采购包3不得兼中,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未按照要求提供承诺函的视同认可本特别约定(即对采购包1至采购包3供应商可对一个或一个以上采购包同时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包号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即先对采购包1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后对采购包2进行评审。若某一供应商已被推荐为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同时也有参与其他采购包的投标,则依照本特别约定,该供应商在后续其他采购包中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文件处理。)。”的规定,福建粤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合同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粤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符合性审查情形7的情形,按无效响应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本合同包福州绿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中园市政景观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恒生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西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印象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大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厦门万石园林景观有限公司、耀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3合同包三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2、本项目共分为3个采购包进行采购,每个采购包各确定一名中标人,评审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允许供应商兼投各个分包,但为保证服务质量,采购包1至采购包3不得兼中,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未按照要求提供承诺函的视同认可本特别约定(即对采购包1至采购包3供应商可对一个或一个以上采购包同时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包号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即先对采购包1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后对采购包2进行评审。若某一供应商已被推荐为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同时也有参与其他采购包的投标,则依照本特别约定,该供应商在后续其他采购包中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文件处理。)。”的规定,福建粤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合同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厦门大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合同包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粤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大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属于符合性审查情形7的情形,按无效响应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福州绿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中园市政景观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恒生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西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万石园林景观有限公司、耀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备案编号:CGXM-2024-350101-00450[2024]00209。
4、项目经理:经办人(张秀鸿、林灵冰、应俊/0591-83393310)、负责人(唐丽玉、游莲钦、李水清、吴晓君/0591-83393301)。
5、中标日期:2024年05月14日(招标编号:[350101]FJGC[GK]2024001)。
5、报价部分评审
5.1合同包一价格扣除情况:
(1)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2871996.00 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2871996.00 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441196.60 元。
(2)福州绿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3994458.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3994458.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3395289.30元。
(3)福建中园市政景观发展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 3093990.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3093990.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629891.50元。
(4)福建恒生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3315984.00 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 3315984.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818586.40元。
(5)福建西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 2915413.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 2915413.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478101.05元。
(6)福建印象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3976515.6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3976515.6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3380038.26 元。
(7)厦门大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 2523623.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2523623.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145079.55元。
(8)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3092813.1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3092813.1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628891.14元。
(9)福建粤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2693608.00 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2693608.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289566.80元。
(10)厦门万石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2550104.00 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2550104.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167588.40元。
(11)耀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均为3711562.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3711562.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3154827.70元。
5.2合同包二价格扣除情况:无。
5.3合同包三价格扣除情况:
(1)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3248645.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3248645.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761348.25元。
(2)福州绿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4517829.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4517829.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3840154.65元。
(3)福建中园市政景观发展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3150140.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3150140.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677619.00元。
(4)福建恒生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3498614.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3498614.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973821.90元。
(5)福建西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3267411.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3267411.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777299.35元。
(6)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3748216.8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3748216.8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3185984.28元。
(7)厦门万石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2885650.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2885650.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452802.50元。
(8)耀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均为4198123.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4198123.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3568404.55元。
6、主要标的信息(本公告中其他有关主要标的信息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采购包1(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
服务类(福建粤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 |
江滨中大道、会展岛、江滨西大道等路段(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莳花质量要求:植株生长健壮、无病虫害,花型丰满,色彩鲜艳等(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
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 |
项 |
符合福州市区道路花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市道路花化日常检查处罚细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
2,693,608.00 |
采购包2(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
服务类(厦门大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2-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 |
华林路、乌山路、白马南路等路段(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莳花质量要求:植株生长健壮、无病虫害,花型丰满,色彩鲜艳等(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
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 |
项 |
符合福州市区道路花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市道路花化日常检查处罚细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
3,852,292.00 |
采购包3(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
服务类(福建中园市政景观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3-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 |
五四路、五一路、八一七路等路段(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莳花质量要求:植株生长健壮、无病虫害,花型丰满,色彩鲜艳等(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
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 |
项 |
符合福州市区道路花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市道路花化日常检查处罚细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州市绿化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44号
联系方式:翁工/0591-8785454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393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电话:0591-83393301
十、附件
合同包1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3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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