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西湖公园无线监控及广播系统租赁项目的采购工作,保障公园无线监控及广播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采购办法:
一、采购标的和要求
(一)、采购标的
本次采购内容为租赁西湖公园无线监控系统(共15路)以及广播系统( 一套),租赁期为三个月,采购总价不超过25000元。投标人按照报价单进行报价,总价最低的单位中标。
(二)、本次采购采购人资质条件要求
1.设备技术规范符合福建省DB35/T 1490-2015《远距离数字视频微波传输系统》地方标准。
2.提供无线微波监控项目经验十万元以上的中标合同三份以上;提供紧急呼叫报警系统项目合同三份以上;提供公安系统微波监控服务项目合同三份以上。
3.租赁服务包含所有设备的安装及三个月包修包维护,中标人需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完成。
4.服务承诺提供相关备用设备五套,并提供7x24小时布控安装拆卸和设备保养服务,服务响应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紧急要求不超过2小时。
(三)、采购参数
投标人报价单中所选产品参数需符合报价表中参数,中标后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盖有中标人公章的纸质参数文件核验(可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中查阅或下载的参数文件需提供链接,无法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中查阅或下载的参数文件,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实际使用产品必须是投标中所报产品型号。
(四)、付款方式
三个月租赁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
(五)、保证金交纳方式
1.交纳时间:参加报名的施工单位应于2023年10月7日9:30前以现金方式将保证金人民币叁佰元整(信封封好,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密封章)为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的退还: 在中标结果确定后,未入围预选本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其它施工单位,当场无息退还保证金;确定施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
3.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单位应提供招标单位开具的收据原件。
(六)、违约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串标、套标、围标、干扰现场投标秩序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招标法律法规行为的;
2.投标人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相关竞标资料的;
3.中标候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而放弃中标资格的。
二、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供应商应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及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清单;
4、报名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验)、单位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四、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由投标人自行前往勘察。
2、投标人须于2023年10月7日上午9:00——9:30将上述材料交于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会议室,并填写报名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合格报名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合格报名投标人少于3家时应重新组织采购。
4、如有发现围标、串标行为,当场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拨打电话:0591-87533158。
五、中标确定办法
本次采购于2023年10月7日9:30在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会议室进行,首先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按报价最低价确定中标人。若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的情况,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西湖公园管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核验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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