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园林局反恐怖袭击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0-12-01 01:08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基层各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我局系统反恐怖反暴应急工作,严密防范和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暴力恐怖袭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大局、治安秩序稳定,切实提高我局系统反恐怖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现将我局制定的《福州市园林局反恐怖袭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  州  市  园  林  局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福州市园林局反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为防范我局系统发生恐怖事件,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指导和规范开展反恐怖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福州市有关反恐怖工作要求,结合我局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反恐怖工作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反恐怖工作指导思想是:为切实加强全局系统反恐怖预防工作,健全机制、完善预案,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对恐怖 情报的搜集和研判工作力度,切实提高防范恐怖事件的能力,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序、高效的应对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和险情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快速处置各类恐怖袭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反恐怖工作原则是: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有效处置”的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团结协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反恐怖工作目标是:防止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办公场所、公园、风景区和人群密集区等重点部位的恐怖袭击,同时建立科学有效的群防群治措施,避免发生恐怖事件。 

  二、反恐怖主要防范对象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办公场所,公园、风景区,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洒楼、餐厅,人员密集场所,重大节假日、各类大型活动等敏感时段和敏感区域。 

  三、应急重点 

  发生爆炸、投毒、纵火、枪击、绑架和劫持人质等严重暴力事件。 

  四、日常防范 

  建立健全各级防范恐怖袭击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加强对职工的有关反恐怖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对恐怖袭击的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利用武警、公安、治安联防、保安和内部保卫力量,以及通信、监控系统等器材、设备,做到人防力量到位、物防设施齐备、技术设备运行正常,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定时对重点部位和重点设备进行检查,重大节假日、各类大型活动等敏感时段和敏感区域加强值班和防范。 

  五、组织指挥 

  局系统各基层单位的反恐怖工作由局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按照上级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对本单位反恐怖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和预防工作,一旦发生恐怖事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要迅速上岗到位,指挥到位,迅速报告上级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分析恐怖事件的性质,预测事件发生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按规定的处理程序,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及时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局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晓明

  副组长:彭昌肖、刘用斌、杨 晓、陈锵艳、陈志光、林 晶、孙 方。

  成 员:局机关各部门领导,基层各公园、风景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法规处,由安全法规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岗位变动由新任相应岗位直接递补,有特殊情况不在岗时由所在处室或单位按职务高低自动递补。

  六、主要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工作

  1、恐怖事件发生后,及时发现、收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反恐怖机构,并组织专家为反恐怖指挥提供专业咨询;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和设施、设备的特点研究、提出处置建议,供上级反恐怖机构决策;执行上级反恐怖机构下达的各项指令,完成上级反恐怖机构赋予的工作任务。 

  2、处置恐怖事件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总体要求,最大限度的减少恐怖袭击所产生的危害和影响。 

  (二)职责分工

  1、局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局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局系统反恐怖工作,拟定局系统反恐怖的措施与对策,及时掌握全局系统反恐怖动态信息,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与本局有关的反恐怖工作。 

  2、局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收集、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反恐怖机构报告、提供相关处置建议,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构的指示精神,必要时组织专家赴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局反恐办依托局安全法规处进行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协调、督促全局系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协助局反恐怖领导小组做好抢险救援的指挥和调度工作。

  3、局办公室职责

  负责协调宣传,后勤保障,值班、车辆安排,物质准备,各种指令、信息收集和上传下达等有关工作。

  4、局其他各处室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引导人员到安全区域,岗位职责区域的安全检查,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和安全保卫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局属基层各单位职责

  局属基层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反恐怖应急预案,各基层单位管辖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要加强对本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重要目标和重点部位的等级防范,以及对重大节假日、各类大型活动、敏感时段和敏感区域的针对性防范,狠抓防范措施落实。

  七、应急处置

  1、发生恐怖活动后,反恐怖领导小组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在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局反恐怖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并实施抢险方案,采取防控措施,组织抢险队伍、紧急保障队伍、相关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配合卫生、消防等部门积极抢救、运输伤员,抢修损毁设施。 

  3、局反恐怖领导小组要在上级安排部署下,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恐怖事件善后处理,同时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应急处置措施 

  一旦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应立即报警,并向上级反恐怖领小组报告,在救援人员未赶到的情况下,现场人员要稳定群众情绪,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必要时动员群众帮助,避免产生恐慌。扩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一)暴力

  1、如果没有伤及人员的情况下,应以宣传教育为主,劝说其放弃伤害他人和破坏正常秩序的行为。

  2、如已伤及他人,应予立即制止,以抢救伤员为主,如情况续继恶化应以武力制止。

  3、注意观察暴力组织者的行为、特征。条件许可的话,当即擒获,不具备条件的,也要想办法接近、控制,等待公安、武警或其他队员到时再擒获。

  4、注意收集证据、保护证人。

  (二)爆炸

  1、如发现不明爆炸物,立即向反恐怖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采取隔离措施,疏散人员集中至安全地带并保护好相关人员。加强事故地点保卫、巡查工作,严禁人员进出。报告公安部门,请求派人检查、排除。

  2、如发生爆炸事件,带班领导应立即向反恐怖领导小组汇报,并组织抢救伤员,控制爆炸引起的火情,保护好爆炸现场,同时联系公安部门和120急救中心对伤员实施救护。

  (三)投毒

  1、如发现是放置的毒品,应立即保护好现场,严禁他人进入,同时报告反恐怖领导小组,请求公安等相关部门前来解决。

  2、如毒源蔓延,立即疏散人员至安全地点集中。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传染病人实施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四)纵火

  1、按照局制定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处置。

  2、如恐怖分子在现场或虽在逃但在可视范围内,立即组织围捕。

  (五)枪击、绑架、劫持人质

  1、如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应在第一时间向反恐怖领导小组汇报,有条件的同时采取围捕方式包围。

  2、正面宣传教育对话,以情感化其放下凶器。

  3、保护好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4、如恐怖分子已离开现场,应保护好现场痕迹等证物、证人,等待公安部门前来侦破。

  5、如恐怖分子巳逃离现场但在可视范围内,应立即追捕,同时首要考虑人质的安全,等待公安部门前来解决。 

  九、后期处置 

  (一)应急处置结束后,局反恐怖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损毁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复和重建工作,并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的公共秩序,恢复生产,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传染病的影响和扩散,防止产生新的次生灾害。 

  (二)局反恐怖领导小组要做好恐怖事件事发地、事发场所人员的安抚安置和稳定工作,对恐怖袭击造成的间接影响和经济损失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评估,在查找不足和漏洞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反恐怖应急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全局应急信息管理机制,提高反恐怖应急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和领导决策能力。 

  (二)建立全局反恐怖应急工作通报制,及时总结、研究反恐怖应急工作形势和任务,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全系统反恐怖应急后勤保障,加强反恐怖应急工作资金、人员和设备、物质保障。 

  十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反恐怖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局将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反恐怖应急工作中擅离职守、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恐怖预警信息或异常情况报告,造成工作失误和重大损失、影响的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十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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