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福州市园林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于2002年4月28日制定,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为适应安全形势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修改《福州市园林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现将修改后的《福州市园林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 州 市 园 林 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福州市园林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福州市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贯彻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在发生事故时,能充分发挥单位的组织、指挥、调度、抢险、救助的职能,特制定我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如下:
一、安全工作责任分工
局长对全局安全工作负总责,为全局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位副局长及其他相关领导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所分管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协助局长具体抓好全局安全工作。
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单位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2、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建立充实义务消防队伍,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的巡查值守。
3、以服务网点、出租部位等游客集中场所为重点,全面落实与承租户签订安全责任书,经常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着重检查灭火器材、工具设备、疏散通道、用电设施等。发现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并做好检查、整改的反馈资料和记录。
4、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巡山瞭望及护林员的管理工作,遇有火情,及时报告,并按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处置。
5、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同时进行下列工作:(1)打开疏散通道,保持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疏散、转移火灾点内的人员和易燃易爆物品,设置警戒区域;(2)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火场保卫工作,维持好秩序。(3)组织义务消防队员灭火;(4)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详细说明火灾发生地点的详细地址、火灾大小、火点内人员、燃烧物质等情况;(5)派员到路口引导消防车;(6)报告局值班室火灾详细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7)立即切断火灾点电源;(8)组织力量防止哄抢等情况发生;(9)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立即采取的其他措施。
4、消防部门到达后,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灭火工作。
5、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局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职能处室报告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起火原因、灭火组织过程、处理整改等情况。
(二)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建立健全治安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治安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单位相关人员的治安安全责任。
2、经常进行治安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技能的培训、演练,建立充实巡查队伍。
3、加强办公场所、重点地段和部位的值班、巡查,配备齐全必要的物防、技防等设施并保持完好;重大节假日和抗灾抢险期间,加强值班力量和领导带班。
4、发生游客纠纷等一般性治安案件时,及时进行劝阻,劝阻无效时及时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发现可能对治安安全造成危害的可疑人和物品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各项处置工作;发生重大治安突发情况或刑事案件时,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同时向上级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三)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演练,建立充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体系,按照规定配齐必要的安全生产工作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部位的巡查值守。随时发现安全隐患随时整改。
3、若发生安全事故,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向单位领导报告详细情况,单位主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同时做好下列工作:(1)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详细报告事故情况;(2)立即组织抢救伤亡人员和重要财产,疏散无关人员;(3)如发生触电、有毒有害作业中毒、爆炸等事故时,应采取断电,远离有毒有害物质及爆炸现场等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4)设置警戒范围,保护现场;(5)组织进行善后处理;(6)协助有关单位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7)举一反三,针对类似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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