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9-04-30 18:28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园林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法〔2016〕3 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7 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园林绿化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市园林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实施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园林绿化企业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园林绿化企业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将辖区内所有园林绿化企业作为随机抽查对象,按照类型建立园林绿化企业名录库,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主体库中随机抽取。

  抽查工作开始前,根据抽查对象的类型,从相应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选择2 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数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 次。对投诉举报多且经查属实,或者列入黑名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监管异常的园林绿化企业和下属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以适当加大抽查力度。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检查对象执法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随机抽查事项实行“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从政、廉洁执法。对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园林局

                                                              2019年4月30日

来源: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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