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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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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市园林中心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绿化赔偿收入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用地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绿化赔偿收入部分征收标准的函(闽财税函[2020]1号)(全文)。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赔(补)偿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19]32号)(全文)。 |
政府制定(福建省财政厅) |
《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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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州市园林中心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绿化赔偿收入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砍伐或移植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绿化赔偿收入部分征收标准的函(闽财税函[2020]1号)(全文)。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赔(补)偿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19]32号)(全文)。 |
政府制定(福建省财政厅) |
《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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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州市园林中心 |
本级 |
政府部门 |
绿化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赔)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规[2025]2号)(全文)。2.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州市四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14号)(全文)。 |
政府制定(福州市人民政府) |
《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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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州市园林中心 |
本级 |
政府部门 |
绿化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福州市异地绿化补偿费征收(建设项目绿地率不足) |
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赔)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规[2025]2号)(全文)。2.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州市四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14号)(全文)。 |
政府制定(福州市人民政府) |
《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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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州市园林中心 |
福州市绿化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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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州市园林中心 |
福州市动物园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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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州市园林中心 |
福州市西湖公园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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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福州市园林中心 |
福州市乌龙江公园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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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福州市园林中心 |
福州市茶亭公园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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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福州市园林中心 |
福州市闽江公园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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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福州市园林中心 |
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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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福州市园林中心 |
福州市晋安河公园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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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福州市园林中心 |
福州市于山风景名胜公园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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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福州市园林中心 |
福州儿童公园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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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福州市园林中心 |
福州市琴亭湖公园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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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福州市园林中心 |
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
政府部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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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福州市园林中心 |
福州市金山公园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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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福州市园林中心 |
福州市三江口植物园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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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1.部门名称:填写政府部门(机构)规范名称。 2.收费单位名称:填写“本级”或下属单位名称。 3.单位性质:填写“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 4.收费项目:填写服务项目的具体名称,如手续费、课题咨询费、技术服务费、检验费、评估费等。 5.收费性质: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6.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填写收费项目对应提供的服务具体内容或涉及事项。 7.收费标准: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区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区间、双方协商确定、参见 XX政策文件。 8.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填写“政府制定”或“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需填写制定部门。 9.政策依据:填写收费项目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名称、文号等,包括收费项目设定依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如有)。 10. 如本部门收费项目由其他部门或单位执收,请在备注栏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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