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陈新村,男,196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1976年12月参加工作,系市园林局机关干部。2015年12月21日8时许,受组织委派,该同志会同陈锵艳副局长(市园林局工会主席)代表园林局参加园林局原副局长卫国母亲的告别仪式。9点20分许陈新村突感身体不适,报警后经福建省立金山分院抢救无效,于2015年12月21日11点30分死亡。
该同志因工作长期劳累,在上班期间引发突发性疾病死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第四款之因公死亡认定相关规定,陈新村同志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性疾病死亡。经单位公示栏及园林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16年1月3日止),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现认定其是因公(工)死亡。
福州市园林局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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