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陈新村同志因公(工)死亡的决定
时间:2016-01-20 10:03

局属各单位:  

   陈新村,男,19605月出生,中共党员,197612月参加工作,系市园林局机关干部。201512218时许,受组织委派,该同志会同陈锵艳副局长(市园林局工会主席)代表园林局参加园林局原副局长卫国母亲的告别仪式。9点20分许陈新村突感身体不适,报警后经福建省立金山分院抢救无效,于201512211130分死亡。

  该同志因工作长期劳累,在上班期间引发突发性疾病死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第四款之因公死亡认定相关规定,陈新村同志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性疾病死亡。经单位公示栏及园林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1228日起至201613日止),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现认定其是因公(工)死亡。 

                                               福州市园林局

                                            2016113

 

 

 

来源: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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