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林中心:
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及福州市园林中心“三定”规定,依法公布福州市园林中心权责事项共39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0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征用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监督检查2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政权力0项、公共服务0项、其他权责事项30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权力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附件:福州市园林中心权责清单
福州市园林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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