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各单位、中心相关处室: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福州市园林中心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福 州 市 园 林 中 心
2020年3月2日
福州市园林中心关于防范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市各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福州市园林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应对和迅速控制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城市绿地作为维护城市健康安全的重要绿色基础设施,是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的户外休憩活动场所。在疫情防控斗争中,做好各类城市绿地的运行管理,事关疫情防控全局,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实现疫情持续控制至关重要。市园林中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按照“科学防疫、严格管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正确引导、安全运行”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升城区范围内市管公园、公共绿地的防控能力,有效监督管控园林绿化企业、在建工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提高市园林中心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切实做好全市园林系统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疫情保障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园林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工作一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 晓
副组长:林德昌、林 诚、陈 凡、林 聪、翁 芬、
陈志光、陈锵艳、孙 方、林贻亮、江敬勋
成 员:肖兆群、薛玉贵、林书爱、黄伟民、黄道斌、柯 农、
陈开得、何用福、杨其彬、林剑新、胡小萍、
庄惠华、中心基层各单位主要领导
成员岗位变动由新任相应岗位直接递补,有特殊情况不在岗时,由所在处室或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三、分工职责
(一)办公室
1.宣布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安排中心机关领导带班、机关人员加班值班以及车辆、物资的统计准备等;
2.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各种指令、信息的收集、数据统计、反馈和上传下达;
3.做好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4.积极配合上级宣传部门,做好疫情防控过程中的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及时澄清不实谣言。
(二)计财处
负责及时收集、核实、上报、落实中心系统防控疫情工作过程中所涉及的经费事宜。
(三)人事教育处
根据中心防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作用,及时动员组织党员、团员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及时表彰在防抗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机关总支
1.组织引导广大党员要迅速响应和参与到疫情防控的工作中,带头站在防控疫情斗争的第一线,到任务最需要、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带头坚守岗位,扎实工作,并做好党员疫情防控方面的摸底排查等有关统计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准确解读、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教育引导身边亲友正确认识和对待疫情,科学预防和应对疫情,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对散播谣言造成群众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抵制和纠正,做维护社会稳定的表率。
3.配合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等部门,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涌现出来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等工作。
(五)绿化处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基层单位、绿化在建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1.监督做好基层单位疫情防控管理。
(1)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在建项目重点节点和人员密集区域进行消杀。
(2)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基层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制定防控预案,切实做好本单位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人员身体健康。
(3)做好单位工作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加强日常环境消杀,对办公楼、食堂、在建工地按照消杀规范流程,每天至少消杀2次。
(4)做好人员健康登记。做到每天排查统计:身体健康情况;与发热等症状病例接触;是否到过湖北地区、温州地区;与到过湖北地区、温州地区的接触情况。
(5)落实体温监测,对进入本单位人员全面落实体温监测,如发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马上做好隔离工作,并报告所在地应急指挥部。
(6)落实防控知识宣传。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发放给本单位全体人员,做到人手一册,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防控知识。
(7)要求在岗人员工作佩戴口罩,不乱串岗、串门,做到勤洗手,非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得离开辖区。
2.监督做好建设、施工企业开复工准备管理。
(1)向各区园林中心、基层各单位、各有关单位通知实施《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复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则》,按照细则要求,具备施工防控措施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3天做好复工备案表,并与建设单位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复工的应急预案。
(2)加强员工健康管理 。企业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实施员工分类管理,优先安排省内或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复工;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岗人员或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严格落实14日留观,经观察无不适症状后方可安排上岗;对从省外其他地区返闽员工,由企业安排防疫专管员,对其实施14天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观察期间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以上岗,但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如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3)保障防控物资储备 。企业应配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橡胶手套、温度计、应急药品等必需的防疫物资,保障员工劳动作业基本的防护需求。
(4)设置隔离观察场所 。有集体宿舍或有条件的企业要配置一定数量的隔离观察室或隔离观察场所。
(5)规范人员进出管理 。企业制定员工出入管理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分时段、分批次错峰上下班。在企业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上下班时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除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外,尽量减少员工外出;确需外出的,往返均须进行体温测量,且必须登记去向和行程路线。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工地、宿舍区。
(6)做好工地、办公区域防护 。保持工地、办公区域环境清洁、通风,每日定期对工地、办公区域和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对作业空间小、人员密集高的工种,员工应佩戴口罩上班,加大间距,避免过度密集交叉感染。
(7)加强员工就餐管理 。对职工用餐引导采用分时错峰隔座就餐或盒饭送餐方式,确需采用集体就餐的尽可能实行配餐制,避免人员密集就餐。未设立食堂的企业,可选择符合条件的宾馆、酒店提供订制供餐服务。
(8)做好宿舍居家防护工作 。企业安排住宿的,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保持宿舍清洁、通风,公共区域每日定时消毒,配备洗手液等防范物品。员工在外居住的,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集中统一分类处理。
(9)尽量减少员工聚集 。疫情期间,企业不召开员工大会、集中培训等人员聚集活动,尽量采取远程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交流形式,减少员工省外出差,严防交叉感染。员工之间不握手、不递烟、不递茶水、不聚餐,不聚众打牌打麻将,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10)强化交通出行防护 。分类引导工人、职工错峰出行,分批有序到岗。通过“点对点”包车方式返程的工人、职工,行前14天内和在途没有相关症状的要尽快复工。鼓励员工步行、骑车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有条件的企业安排车辆接送工人、职工上下班,做好车辆预防性消毒。
(1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宣传 。同时,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扩散事件。
(六)公园处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中心基层各公园做好以下工作:
1.监督做好基层各公园疫情防控管理
(1)全面落实各公园主体责任。各公园管理处成立相应的应急防疫工作小组,启动公园口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实行轮岗值班制度,带班领导责任制,及时同市园林中心保持联系,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与街道、社区及地方政府的防疫指挥管理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和处理。
(2)进一步加强人员管控。酌情关闭全市公园、景区,停止开展人员聚集性活动。对进入公园游客尤其是小范围聚集游客第一时间劝离。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和“一个不漏”原则,对公园管理处干部职工、保安、保洁、绿化养护人员、建设企业务工人员进行全面摸排。严格执行“11个一律”,督促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3)全面加强公园环境卫生。一是卫生保洁措施。应加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对园内垃圾和绿地废弃物等应及时清理,做好规范收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定期清理公园水体、岸边、路面、山石、坡道等游客可能达到的场地环境,以及绿地环境的边缘死角等地带;二是环境消毒措施。及时开展消毒工作,重点设施或区域每天消毒2次以上。三是公共卫生间管理措施。公共卫生间是公园绿地卫生管理的重点对象,应加强公共卫生间通风、消毒和清洁管理;四是建筑物通风管理。公园管理建筑及疫期暂时关闭的各类室内场馆和场所等建筑物,每天应定时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4)合理安排绿地养护。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合理安排绿地养护人员,做到防疫、养护两不误。一是应坚持优质养护,保障公园绿地质量,为公众提供干净、安全、舒适的环境;二是应重点做好春季绿地作业管理,及时实施浇水、修剪、施肥、除虫等养护工作;三是应做好季节性病虫害预测预报,提高防治力度,制定完善的防范对策,避免发生极端性病虫危害;四是应及时清理植物的腐枝落叶,避免病菌滋生,严防疾病传播。宜重点清除游人活动区域的草坪、广场、各类园路及其两侧3米范围内的林下腐枝落叶;五是应防范过度消毒给水体、土壤、植物、动物等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养护管理与恢复措施。
(5)做好消毒防护物资管理。配合做好各公园口罩、手套、消毒水、体温枪等防疫物资的调配工作,单独设立专门用于收集口罩、手套、酒精瓶等防护、消毒用品的垃圾收纳设施,并做好安全规范处理,预防交叉感染。
(6)加强动物园疫情防控。针对重点区域动物园,加强防控:一是提示警示。在公园售票处、笼舍及其他游客聚集地等加强警示措施,提醒游客勿在室内或笼舍前长时间滞留;二是强化巡查。加强值班、带班人员园区巡查,加强安保巡逻,发现可能引起疫情的行为、状况及时应对、处置、上报;三是加强消杀。加大动物园笼舍消杀密度,实施带兽消毒,并加强动物粪便处理;四是安全防护。做好饲养员等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工作,要求穿戴防护服、佩戴口罩,作业后及时清洗消毒;五是严格管控动物的输出与输入,新进动物或收容救护的动物应进行隔离检疫,明确动物饲料供应渠道,保证饲料充分充足,严格监控动物饲料采购、配送、加工、饲喂等各个环节的卫生安全;六是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消毒、免疫接种、驱虫及动物体检等,与城市卫生防疫管理部门保持信息沟通,发现疫情,及时通报并妥善处置。
(7)做好舆论宣传。一是各公园积极利用宣传栏、LED等宣传阵地,重点引导公众正确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二是利用新媒体以文字、图片和视频等方式,及时推送防疫工作进展、应急防控知识、科学防疫知识、健康生活常识等;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公园开展线上游园、智慧游园活动,开设园林文化、居家园艺、家庭养花等内容丰富的网络课程,丰富防疫期间居民生活。
2.负责做好公园有限开放管理工作。
(1)公园开放前要严格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根据上级部门的疫情防控响应等级,启动公园绿地管理应急预案,对园内各类设施、场所及区域进行疫期防控安全评估,明确正常开放、半开放或关闭的区域和场所,实施分类管理。公园每日限时开放(福州早8点至晚6点),有限开放公园出入口.
(2)建立与社区联动机制。参照疫情社区管理方式,公园绿化管理部门与社区联动,共享患者信息。
(3)加强游人安全管理。一是做好入口监测和管理。入口处应设置入园游客体温检测点,监测入园游人体温;设置服务咨询、游客排队1米防疫安全线,拉开游客间距;可对入园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将登记结果与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做好联动,规避潜在感染风险;二是引导游人做好自我防护。应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随地吐痰、随意丢弃口罩;游人之间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避免近距离交流与肢体接触;不应在人流集中区长时间停留、聚集或开展群体性活动,严禁携带宠物入园;禁止随意喂食野生鸟类、流浪猫狗等;三是科学预测预警疫情防控期的游人容量,实行游客分时段间隔入园、错峰出游,合理限制公园游人规模,降低游人总量和分布密度,游人高峰时应有预警警示措施,有效控制入园人数与疏散游客,对公园入口、路桥等交通卡口位置,进行重点监控与疏导;四是对园内游人的游览活动进行适时引导和劝导,避免不安全行为,在出入口处、游憩广场等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游览告示牌,在因疫期防控所需封闭或管控区域设置提示牌、拉警戒线等标识,必要时可进行广播提醒。
(4)严格落实消毒清洁。要求每个公园每日全面消毒两次以上,特别是园内游客常接触的出入口、设施、公厕等重点加强消毒,并根据当日游客数量情况,增加消毒频次,同时要求公园上岗作业人员也建立自身健康档案,每日检测体温。
(5)加大巡查监控力度。对公园出入口、易引起人员聚集的设施场所实行重点管控;同时加强园内游人行为活动的监管,加大安保、执法人员、志愿者队伍力量,成立公园巡查劝导队,对游客聚集地方及时疏散,对游客防控不到位的行为及时劝导纠正。要求公园从开放之日起,公园管理部门领导和共产党员建立巡查制度,每天排班巡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针对问题完善防控措施。
(6)对发热游客的处置。一是各公园尽量利用出入口现有建(构)筑物设置临时帐篷、警戒线等物品围合区等设置临时隔离区(应设置“临时隔离区”的标识),发热游客即带至该隔离区,发热游客之间及与周边游客之间的间距应符合要求;二是派专人对发热游客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发送游客所在社区(或公园所在社区),力争无缝交接;三是社区派专人交接与否,都应记录签字,以便溯源;四是发现发热游客后,应立即对发热游客停留过的区域、接触过的人员全面消毒并记录;五是公园应及时向社区了解发热游客后续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关公园人员健康管控措施。
(7)按“一园一策”、“一事一策”原则,公园若预判游客量可能超过50%时,可采取临时关闭部分或所有出入口等有效措施管控游客量。临时关闭措施应提前在出入口明确告知关闭的出入口及位置。
3.负责做好公园绿化、保洁、安保等外包企业复工管控工作
(1)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提前摸排返岗人员动态,每天排查登记绿化、保洁、安保等外包企业的相关人员健康管理,自1月28日起由各外包企业落实单位人员健康管理,将单位人员每日健康状态报各公园管理单位。
(2)提前筹集备足生产和防护物资。落实一线工人防疫物资储备,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应急药品、长袖橡胶手套、长筒胶鞋等物资保障,避免无防护措施作业情况发生。
(3)要求绿化、保洁、安保等外包企业编制复工的应急预案。
4.配合中心基建处做好各公园拟开、复工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
(七)养护办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公共绿地养护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督促市绿化管理处及各养护标段的绿化企业成立相应的应急防疫工作小组,启动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积极研判养护路段位置、面积、人流量等的实际差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积极采取不同措施,保证防疫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2.加强人员管控排查。一是对春节期间的绿化养护工人进行排查:由各养护企业负责,认真按照要求,对在岗养护工人进行认真排查,确保在岗养护工人中没有与疫情相关接触者的接触活动,没有发热和咳嗽症状。二是春节后返回工作岗位的养护工人:由各养护企业负责,按照“11个一律”的要求,对返回工作岗位的养护工人进行排查、登记和隔离工作。三是按企业复工的规定,做好复工人员的申报工作;
3.全面加强清洁消毒。监督检查各养护企业按照预防性消毒工作手册要求,对全市公共绿地的进行全面消杀作业,特别是做好中心养护地段、重点路段、街头小游园的卫生死角的消杀工作。同时对管理房、项目部、人员密切接触的绿化附属设施开展消毒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4.加强养护工人防护。监督检查养护工人规范作业,全程作业必须佩戴口罩,拉开作业距离,禁止扎堆作业;消毒人员必须采用一级防护,选择一次性医用口罩、工作服和一次性橡胶手套。同时做好各养护单位口罩、手套、消毒水、体温枪等防疫物资的调配工作,保障一线干部职工安全;
5.规范防控用品的收集和处理。检查确保各养护企业专门设置收集废弃口罩、手套、消毒用品的设施,并作为有害垃圾交专业公司处置。
(八)基建处
1.与中心机关绿化处和公园处协调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园林系统在建工程的疫情防控工作;
2.配合中心机关绿化处做好全市园林施工建设企业务工人员的分类分项全面摸排、管控工作;
3.配合中心机关绿化处做好园林绿化项目复工复产管控工作。
(九)审批服务处
1.负责制定中心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2.协助中心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疫情防控的指挥、调度、检查工作,配合处理、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加强园林中心系统工作人员法律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5.做好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园林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护的监督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工作。
(十)监察室
负责对园林中心系统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工作失职等行为及人员进行核实、查处。
(十一)基层各单位
基层各单位要及时成立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各自的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各单位管辖内的疫情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四、应急措施
(一)疫情全程应急措施
1.成立疫情处置领导机构。市园林中心、基层各单位、园林绿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养护单位及公园外包保安、保洁、绿化公司务必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明确人员、机构、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2.实行疫情报告工作制度。疫情未解除前,中心机关及基层各单位建立和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处室、单位及时根据中心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安排做好日常检查和相关数据及摸排情况上报工作。在疫情仍未稳定期间,实行轮班值班排班制度,通过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减少人员聚集性,避免交叉感染。
3.开展重点人群摸排监测。一是全面摸排园林系统内部干部职工及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人员、企业及园林绿化养护、施工企业、公园外包企业的人员流动情况及检测监督,特别加强湖北、武汉、温州籍人员管理,做到每日一报,实时监控。二是做好人员健康登记,主要包括:(1)近14天身体健康情况;(2)近14天是否与有发热等症状病例接触;(3)2020年1月20日后是否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等。每天及时汇总上报上述信息。遇有发热等症状、疫情期间到过湖北、遇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过的,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报告市园林中心。三是严格落实在岗人员晨检、有无与湖北来榕人员直接接触等疫情防控信息每日报告制度。每位干部职工均有义务如实报告自己身体情况, 严禁谎报、瞒报、漏报。落实体温监测,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单位人员全面落实体温监测,如发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马上做好隔离工作,并上报市园林中心。
4.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对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在建绿化工程等进行全面消杀作业,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零污染、零感染。做好单位工作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加强日常环境消杀,对办公楼、食堂按照消杀规范流程开展全面消杀工作。
5.及时做好防控物资调配。高度重视口罩、手套、消毒水、体温枪等防疫物资的调配工作,及时统计、提前上报、确保到位,保障疫情期间干部职工、一线工人的基本作业和防护需求。
(二)复工复岗应急措施
1.做好办公区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加强日常环境消杀,营造清洁、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每天开启办公场所门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职工就餐时间适当延长,分散轮流就餐,减少人员聚集。
2.做好返岗人员健康管理。一是做好人员健康登记。做到每天排查统计:身体健康情况;与发热等症状病例接触;是否到过湖北地区、温州地区;与到过湖北地区、温州地区的接触情况,严格落实实施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二是落实体温监测。对进入本单位人员全面落实体温监测,如发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马上做好隔离工作,并报告市园林中心或所在地应急指挥部。三是在岗人员工作佩戴口罩,不乱串岗、串门,做到勤洗手,非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得离开辖区。上班人员严格遵守办公区域防控措施,实行错峰就餐,避免交叉感染。四是落实防控知识宣传。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及时在微信工作群通知分享防控知识及返岗注意事项,增加自我防护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3.做好在建项目开复工准备。一是提前摸排返岗人员动态,每天排查登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健康管理。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开复工时间,要求企业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三是向各区园林中心、基层各单位、各有关单位通知实施《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复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则》,按照细则要求,具备施工防控措施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3天做好复工备案表,并与建设单位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四是提前筹集备足生产和防护物资。落实工地防疫物资储备,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应急药品、长袖橡胶手套、长筒胶鞋等物资保障,避免无防护措施施工作业情况发生。五是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复工的应急预案。
4.设置隔离观察场所。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要配置一定数量的隔离观察室或隔离观察场所。隔离区应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相对独立并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距离、处于周围建筑常年风向的下风向位置。
5.严格控制外来人员。疫情未解除前,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或未开放的公园绿地或施工工地,如确需进入且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接触史或相似症状的,在认真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在指定区域办完事情立即离开。
6.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做好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不传谣不信谣,及时澄清不实谣言。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技能。利用公共宣传栏、LED等宣传阵地,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
(三)出现疫情应急措施
1.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各单位、企业要坚持“四早”原则,对单位、企业的疫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疑似或确诊疫情报告制度。遇有发热等症状、疫情期间到过湖北、温州、与湖北人、温州人或到过湖北、温州的人员接触过的,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报告市园林中心、属地社区和所在地应急指挥部。
3.疑似、确诊患者转移安置措施
(1)对发现体温高于37.3℃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各单位临时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登记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常住地、现住地、联系方式、接触史),并立即联系属地社区医务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对其情况进行核查,并立即将报告市园林中心、属地社区和所在地应急指挥部。
(2)经医院确诊的,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要求,采取相应治疗防控措施。
(3)对疑似患者接触过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全面消毒、销毁等处置措施。
(4)加强分类管理处置,发生1例病例或5例以下聚集性病例,经调查属于外感染且未发生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发生2例以上聚集性疫情,经调查属于已发生内部传播,应根据判定的传播范围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控部门评估情况,必要时全面停工。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采取措施,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安抚工作人员,登记往来信息。
(5)强化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 。疫情发生后,单位要及时向职工公布疫情情况及采取的防护措施,防止引起恐慌。在疫情期间,应多渠道为员工提供心理疏导服务,保障员工心理健康,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确保安定稳定。
(6)各单位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治、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级领导必须把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准备工作充分,组织措施严密,行动指挥迅速,全程指挥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增强命令意识,分工不分家,凡中心下达的任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不折不扣地按规定时限完成。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对玩忽职守人为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要认真追究责任。
(二)制定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基层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所承担的任务,认真制订本单位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本单位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人员身体健康。
(三)及时上报。各处室、各单位应及时排查防控疫情风险隐患、及时统计、上报相关数据和防控情况,对上报的信息数据应做到不瞒报、不漏报。
(四)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处室、各单位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加强疫情高发地区入闽人员跟踪健康管理、加强社区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加强复工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加强个人健康防护、加强确诊疑似患者后续健康管理、加强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筛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加强公园风险评估和防控管理,为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创造条件。
六、其他说明
本应急处置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结束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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