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时间:2019-04-18 14:36

  一、组织管理(10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

  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 和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 风光带。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2、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每年完成,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以上,尽责率在80%以上。

  (七)立体绿化垂直绿化普遍开展,积极推广屋顶绿化,景观效果好。

 

 

 

来源: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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