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册》、《市园林局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机构名册》已使用多年。根据2017年度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以及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立良好的名册加入与退出机制,并建立招标代理、造价审核机构红名单,市园林局经过广泛的意见征集和调研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入册申报
1、准入条件:
招标代理、造价审核机构名册控制在15家以内,进入名册中的单位应同时具备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及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通过市招标办人员培训认定。
2、申报要求:
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审核工作承诺书等材料(附件1),由市园林局建设工程招标类项目阳光小组调查审核。
3、入册增补:
增补机构按先后顺序予以纳入名册,原则上不超过15家。达到15家后,将不再扩大名册,直到有机构被淘汰后,再进行相应的增补工作。
二、评价与调整
(一)问卷调查
市园林局建设工程招标类项目阳光小组通过对项目业主进行问卷调查的方式,要求所有使用过名册中机构的业主单位进行代理及审核情况评价,原则上一年进行两次调查。具体评价内容包括完成时限和完成情况(附件2)。
(二)综合评价
根据收集整理得到的各项目业主评价问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由局建设工程招标类项目阳光小组做出结论。
(三)名册调整
调整分为半年考察、定期整改、末位淘汰三种类型,根据综合评价结论对名册进行调整,调整规则包括:
1、定期整改。业主单位反映一次名册内的机构程序不规范、招投标设备与设施不规范、审核工作不规范等情况的,业主单位提出定期整改。
2、半年考察。两家业主单位评价为一般或一家业主单位评价为较差的机构,将在半年后由市园林局建设工程招标类项目阳光小组再次组织对相关机构进行专门的考察复核(复核工作应书面进行),如果通过考核,则予以保留,结束考察期,如果未能通过复核,则予以淘汰。
3、末位淘汰。
①三家业主单位(含三家)评价为一般或两家业主单位(含两家)评价为较差的机构予以末位淘汰。
②名册内的机构遭到投诉,群众反映强烈的,经市园林局建设工程招标类项目阳光小组调查核实,投诉事实确实存在的,予以淘汰。
③三个月内定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淘汰。
三、结果公布
市园林局建设工程招标类项目阳光小组将根据名册的调整结果,适时制定红名单,并在市园林局及其他相关网站上予以发布,使淘汰的机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行入册,促进福州市信用体系联合奖惩工作的实施。
投诉电话:87528044
附件1
承 诺 书
福州市园林局:
我司愿意承接贵局委托的市财政性投资造价200万元以下项目的预、决(结)算审核,同意审核付费标准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榕财评﹝2008﹞2084号)规定的最低付费标准的60%执行,并承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造价编制依据进行审核,做到公平、公正,审核结果接受市财政局、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随机抽查,并承诺每个项目15天内审结。
单位: (公章)
时间:
附件2
市园林局工程造价咨询、审核机构情况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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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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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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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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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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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选
招
标
代
理、
审
核
单
位 |
单 位 名 称 |
代理情况 |
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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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限 |
完成情况 |
按时限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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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一、代理情况可填写:1、是否按要求时限完成代理工作; 2、完成情况评价: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二、审核情况可填写:1、是否按要求时限完成审核工作; 2、完成情况评价: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三、对于企业情况完成情况评价为较差的,需另附相关文字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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