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时间:2010-11-23 01:46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所应负的责任,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局长

  1.负责执行国家及上级机关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本局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实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局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

  3.组织编制本局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4.组织部署安全生产检查,狠抓整改措施落实,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主持对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副局长

  按照各自分管的处室和基层单位对安全生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协助局长具体抓好全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局机关各职能处室(部门)

  局机关各职能处室(部门)应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推动和检查本局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实施,当好领导助手。

  2.汇编本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协助局领导主持对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4.负责行车驾驶员安全教育,保证车况良好、行车安全。

  5.组织搞好食堂饮食卫生、机关保健,并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第五,公园风景区处

  1.负责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负责公园风景区生产安全技术的指导工作,负责公园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公园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防止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防范措施。

  4.负责督促落实公园口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公园、风景区的特殊设备,搞好危险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游乐设施及服务部门的食品卫生安全,协助局安办做好公园、风景区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绿化处

  1.负责制定有关绿化养护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负责绿化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绿化工程处、苗圃等单位,绿化施工、养护、高空作业等特殊危险工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制定防止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防范措施,检查局属绿化口单位的特殊设备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督促、检查绿化口单位安全生产,并协助局安办做好绿化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负责督促落实绿化口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七,安全法规处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劳动保护制度,负责组织推动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指导和协助下属单位制定或修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要经常深入现场,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发现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责令先行停止生产,同时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4.指导下属单位的安全员开展工作,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做好年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比工作。

  5.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划分因工待遇的审定工作。

  第八,基建处

  1.负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负责基建项目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应对外包工程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书面交底。

  3.制定基建、修缮安全操作规程,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基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人事教育处

  1.负责把安全生产列为考核干部和工作人员晋升、奖励的重要内容。

  2.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而造成工人重伤、死亡事故的失职人员,给予追究、处理,并负责按干部管理程序上报审批。

  3.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

  4.把安全生产列为工人评比、晋升的重要内容。同时根据政策规定,及时对不适应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进行内部调整。

  5.对新工人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并协同有关部门对特殊、危险工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计划财务处

  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好本局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经费来源渠道,做到专项专用和合理开支。

  第十一,局下属单位的主任(经理)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机关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开展各部门各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负责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编外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保证实施。

  5.负责做好本单位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和整改工作,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6.做好本单位车辆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7.负责本单位所有编外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局下属单位的其他领导

  按照各自分管的科室和班组对安全生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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