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时间:2010-11-23 01:43

  一、不论发生大小火灾,都应迅速及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呼救,并明确告诉火灾单位,道路方向,详细地点、灾情大小,燃烧物质情况。

  二、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在消防队未到达之前,积极扑救,保护现场,疏通好消防通道,并派人在门口接应消防车以便消防队及时到达现场。

  三、详细检查起火原因与当事人应负责任,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和损失情况。

  四、火灾事故处理做到“三不放过”:(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来源: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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