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保证政务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一级督查一级的原则;
(二)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互查、抽查与普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依靠群众的原则;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局效能办、监察室负责对各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工作由局效能办具体组织,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
三、局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每次公开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并及时将有关监督情况向领导汇报。
四、采取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87528044,设举报信箱。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以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二)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或效能告诫;
(四)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
(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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