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局基建项目确定预选施工单位阳光运作工作流程
时间:2011-04-13 15:12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局系统基建项目阳光运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福州市园林局关于局系统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现对局系统园林绿化30万以下的基建项目确定施工单位阳光运作的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项目阳光作业申请

  10万到30万的基建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局基建项目阳光作业小组提出“项目实施阳光运作的请示”(附件1),同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信息表》(附件2);

  (二)财政部门资金确认文(函)复印件;

  (三)经批准的设计图或零星修缮项目施工内容表(附件3);

  (四)工程预(估)算表(附件4);

  (五)经建设单位核对同意的设计概算。

  二、专题会议研究

  局基建项目阳光作业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阳光作业申请进行研究,编制“阳光作业公告”,明确分工等相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附件5)。

  三、发布“阳光作业公告”

  由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在局机关和项目建设单位公告栏以及由局建立的园林网上发布“阳光作业公告”(附件6),公告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四、缴纳保证金

  参与施工预选单位应在公告所规定时限内,将保证金汇达指定的账户。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参与施工预选单位应备齐报名所需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前到指定的开标地点进行报名。报名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6、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资格审查:报名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对参与施工预选单位及所提供的材料逐个核对、进行审查,并填写《预选施工单位递交材料审查表》(附件7,审查不合格的作为废标处理。

  (三)要求: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由报名人携带原件经核对后归还。

  六、确定施工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采取随机抽取办法确定施工预选单位,并组织实施。具体抽取过程:

  (一)由项目建设单位阳光作业小组代表介绍阳光运作有关情况,并现场主持抽取(附件8)。内容主要包含项目基本情况、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和抽取预选施工单位办法等;

  (二)抽取预选施工单位选号。抽取前,由工作人员检查抽选箱,将适当多于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入围单位数的选号放入抽选箱内,由参选单位代表按到场报名顺序随机抽取对应选号,并当场填写《预选施工单位选号抽签登记表》(附件9);

  (三)在所有单位对应选号确定后,重新检查抽选箱,并将所有对应选号再次放入抽选箱内。

  (四)抽取预选施工单位的结果。由项目建设单位代表在抽选箱内依次随机抽取第三、第二、第一预选施工单位球号,并当场填写《预选施工单位抽签结果登记表》(附件10)。

  (五)对抽签结果经核对无误后,由局阳光作业小组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局监察室监督人员等现场签字确认。并由项目建设单位代表现场宣布抽签结果。

  七、公示

  由项目建设单位将确定的施工预选单位抽签结果在局机关和项目所在单位公告栏内进行公示(附件11),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八、发出确定预选施工单位通知书

  被选出的预选施工单位经公示无疑义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附件12),并及时与确定的预选施工单位联系签订合同及施工等事宜。

  九、退还保证金

  (一)对未进入第一、二、三预选施工单位的可于抽取完成后到财务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二)对已进入第一、二、三预选施工单位的需待建设单位与确定的预选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到业主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三)退还保证金时参选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参选单位开具的收据;

  2、本单位基本账户(加盖单位公章);

  3、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单位有权没收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

  1、竞标人有串标、套标、围标、干扰现场竞标秩序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招标法律法规行为的;

  2、竞标人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相关竞标资料的;

  3、中标候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而放弃中标资格的;

  十、签订合同

  项目建设单位及时与确定的预选施工单位联系,依据“阳光作业公告”的相关条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范本拟定施工合同并组织签订。

  十一、材料归档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将以上整个阳光运作过程的相关材料整理齐备留档备查,并将施工合同复印(一份)报备局基建项目阳光作业小组。局基建项目阳光作业小组同期整理归档材料,并将“阳光作业公告”、“公示”、《确定预选施工单位通知书》等材料复印件提供给局监察室、局办公室备案。对1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由各单位阳光作业小组自行组织实施后将结果报局基建项目阳光作业小组备案。

  

来源: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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