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413-2500-2024-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园林中心
- 成文日期:2024-01-10
- 标 题: 福州市园林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字号: 榕园函〔2024〕14号
- 发布日期:2024-01-12
- 有 效 性: 有效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 由福州市园林中心编制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及“福州园林”门户网站(http://ylj.fuzhou.gov.cn/)公开。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园林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10层,邮编:350007,电话:87529386,电子信箱:yljb12346@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园林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牢牢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以“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条例,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透明度,努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加快建设绿色生态文明新福州。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我中心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2023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3年受理群众个人依申请公开信息11件,均为邮件申请,已按时答复群众,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加大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力度,加强政民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1.受理12345热线。积极受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限时办结群众反馈的问题,及时答复群众关切的问题。今年来,我中心共办理回复12345公众服务热线工单2621件次,查阅率100%,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2.优化政务服务。按照“窗口办理,集中服务”的原则,我中心注重提高政务窗口的办理服务水平,及时办理各项审批业务,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难题,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满意度。截至12月底,政务窗口处理行政许可办件量581件,其中接待法人办件量580件。
3.认真办理建议提案。2023年我中心共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5件,其中人大建议10件,政协提案5件,我中心认真按照市政府、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通过电话联系、领导约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争取委员对办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及时公开办理结果。
(四)平台建设情况
1.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积极做好本单位门户网站改版工作,进一步梳理公开栏目内容,更好地为大众提供服务。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理顺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未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方式和公开程序,持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审查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我中心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福州园林”门户网站、114查号台等平台公布了咨询、投诉电话,方便公众咨询并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阳光型政府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8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064.53390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需要改进:一是信息公开内容还较单一,侧重点还是在服务类信息,文件类信息数量较少;二是对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不充分,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浮于表面,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扩大公开范围。对照新条例认真梳理调整公开目录,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2.加强教育培训。通过会议、文件、培训等形式传达上级工作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到位、责任落实,提高全系统信息工作人员的公开工作水平。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本年度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