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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外地园林企业在榕登记备案工作,便于相关企业的工作安排,减少企业办理等候时间,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已办理在榕登记备案的外地园林企业的新增人员和岗位证书的登记备案工作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4月15日、11月1日至11月15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福州市园林局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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