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中心

- 索 引 号: FZ00413-0200-2006-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园林局
- 成文日期:2006-09-26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园林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园〔2006〕356
- 发布日期:2006-09-2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市园林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的通知
榕园〔2006〕356
来源:福州市园林局
时间:2006-09-26 16:00
榕园[2006]356号
关于印发《福州市园林局机关
效能建设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福州市园林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局属基层各单位一是在管理层可参照执行,二是对局机关各部门通知办理的事项要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不拖机关的“后腿”,从而形成上下一心、办事高效的良好氛围。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福州市园林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勤政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园林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各种规定、意见、办法、制度,以及园林局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局党委对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了进一步调整(详见榕园[2006]333号)。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好的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局效能办要进行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抓好日常效能工作,并经常性地向分管领导以及《领导小组》汇报,为搞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二、工作目标
我局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目标是:
1、全面、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指示、决定和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园林绿化的中心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办事高效、行为规范。
2、认真贯彻执行局党委、局行政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措施得力,确保党务、政务畅通。
3、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较好地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提高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社会的意识。
三、完善制度
(一)投诉制度
设立两个投诉电话:87529386(上班时间)、87534288(24小时)。有关部门在接到投诉电话后,要认真受理,按规定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做好有关解释工作;对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投诉件,要及时按程序办理,及时反馈。
(二)督查制度
1、加强勤政、廉政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绿化的验收、树木的移砍审批等实行办件月报制和检查制。
2、对基建工程项目、经营网点的招投标进行监督,实行“阳光作业”。
3、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及廉洁自律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调查处理。
4、对各部门执行局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各种工作目标等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行动不迅速、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行为,进行查纠和通报批评,确保局党务、政务畅通。
5、对各部门承办的文件、“12345”、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以及重要事项等,进行督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提高办事效率。
6、对各部门人员上班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主要是上班期间私自外出、玩牌、打麻将、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进行检查,一旦查实,将予以效能告诫等处理。
(三)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等五项制度,拓展公开领域。机关各部门要按照局规定的政务公开工作内容、要求和形式,结合各自的实际,每季度将需公开的内容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议小组审议后进行对内、对外公开。
(四)考勤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自觉、如实地签到。对无故迟到、早退和不上班的人员将按局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四牌”制度
“四牌”即:工作牌、职责牌、去向指南牌、办事指南牌。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要及时佩戴工作牌,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在去向指南牌上指明去向。
(六)服务承诺制
指局绿化“窗口”,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及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作出的服务承诺必须践诺,违诺应被予以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七)限时办结制
指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
(八)否定报备制
局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化文书及时地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级机关报备的制度。该制度的订立和执行,有助于消除“中梗阻”现象,防止出现滥用职权、违章办事等错误行为。
(九)首问责任制
针对群众对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群众来访时,机关在岗的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这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的,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的,要做好登记,并一次性告知其办事机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让其补办手续后按登记顺序尽快办结,不让群众跑第三趟。对非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来访群众到本单位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理。
(十)失职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的制度。
(十一)效能告诫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党纪政务处分情节的,按照一定程序给予告诫的一种教育手段。
(十二)其它制度
未尽事宜,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按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各种制度。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机关全体人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办事机构的要求,深刻认识开展效能建设的重要。局党委将把效能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局各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应各自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切实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任务要求。
(二)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各项工作细化到每个人,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各部门根据其职责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工作制度,保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经常检查,警钟长鸣。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局效能办要按各项制度进行经常性地、不定期地检查,对存在问题要及时通报。各部门负责人既是《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又是部门的“第一责任人”,既要作表率,又要经常性地教育本部门人员遵守各项制度,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效能是“高压线”,凡是在省、市有关部门暗访中被发现问题的,将受到一定处罚,既影响个人进步,又使各级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每位同志务必遵守各项制度,切实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任务。
抄送:市效能办,本局领导,局属基层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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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园林局办公室 2006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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