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3-0200-2004-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园林局
  • 成文日期:2004-11-02
  • 标    题: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依法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闽建城函【2004】57号
  • 发布日期:2004-11-0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依法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通知
闽建城函【2004】57号
来源:福州市园林局 时间:2004-11-02 15:50
   

福建省建设厅

    闽建城函[2004]57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依法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市政园林局:

    今年8月,建设部专门给江苏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有关问题的函》,针对该省个别城市在调整职能和机构时,将城市绿化管理混同于林业且准备实施产业化运作的

情况,从城市园林绿化的性质、功能、作用以及法规政策等方面

提出了要求。目前,我省有个别城市将城市绿化混同于林业,也

提出了城市林业概念,这不仅严重违背了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

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

作的通知》精神,也十分不利于城市绿化的发展,并直接影响到

“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有关问题的函》(建城函[2004]1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几点意见,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城市园林绿化的地位与作用

    城市园林绿化以生态为基础,并以提供景观、休闲娱乐设施和城市开敞空间为主要目的,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公益事业,与林业的功能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将两者混为一体。盲目提出实施城市林业,违背了国家、省有关规定,必须及时纠正。

    二、严格执行“绿线”管制制度,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工  作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城市绿    地系统构成了城市合理的空间结构基础,更是城市生态系统、防    稳,灾系统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   

条例》等法律法规,2002年建设部颁发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提出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以保障城市绿化健康发展。因

此,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绿线”管制制度,

严禁非法侵占城市绿地行为。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

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经费投入,加

强城市中心绿地、城市绿化带、城市出入口绿化建设,使园林绿

化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相互联系和协

调,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明确指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能划分,负责全国绿化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闽人大常[1994]03号)明确确定“福建省建设委员会主管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市、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各有关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林业部门进行沟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稳定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的要求,认真划清城市园林绿化与林业在其功能、法规政策和管理方式上的区别,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进一步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开展。

 

    附件: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福建省建设厅                 2004年11月2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城函[2004]180号

 

 

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江苏省建设厅:

    据悉你省个别城市在调整职能和机构时,将城市绿化管理混同于林业,准备实施所谓产业化运作,这严重违背了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我部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园林绿化是以生态为基础,以提供景观、休闲娱乐设施和城市开敞空间为主要目的,园林绿化不是单纯的植树造林,更不能以林业采伐、木材生产为目的,与林业既是“生态"又作为“产业"的功能有着本质的不同。

    二、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公益事业。《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指出“城市绿化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这种性质决定了不能搞什么林业产业化。

    三、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城市绿地系统构成了城市合理的空间结构的基础,更是城市生态系统、防灾系统的重要内容。建立绿线管制制度,是保障城市绿地系统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因此,园林绿化必须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相联系和协调,是城市建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城市园林绿化是建设部门的重要职责。《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明确指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能划分,负责全国绿化工作。”国务院在多次机构改革和职能划分中明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城市绿化工作。        

    请你厅及时与相关城市进行沟通,按照上述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稳定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的要求,认真划清城市园林绿化与林业在其功能、政策和管理方式上的区别,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进一步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开展。请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抄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市政

      管委及有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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