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3-2500-2024-0007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园林中心
  • 成文日期:2024-10-31
  • 标    题: 福州市园林中心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园〔2024〕480号
  • 发布日期:2024-10-3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园林中心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榕园〔2024〕480号
来源:福州市园林中心 时间:2024-10-31 17:09

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中心直属各单位: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高质量推动福州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制定《福州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福 州 市 园 林 中 心

                                                             2024年10月31日

   

 

                                             福州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导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福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工作部署,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高质量推动福州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是在城市公园草坪、林下空间以及空闲地等区域划定开放共享区域,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需求。

  第三条  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应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完善城市公园绿地设施配套、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市民游客获得感幸福感为导向,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公园姓公”,将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与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结合起来,营造更多零距离拥抱自然、沉浸式乐享公园新场景,不断推动城市公园管理服务提档升级,密切城市公园与市民游客的关系,彰显城市公园绿地的生态福、山水福、绿色福。

  2.坚持生态优先。充分考虑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的生态特点和承载水平,避免生态被破坏、环境被污染,确保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可持续;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科普等形式,积极发挥生态效益。

  3.坚持整体谋划、因地制宜、安全有序。将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与老旧公园品质提升改造结合起来,与新时代深化公园绿地管理路径结合起来,从城市公园整体布局和长远发展上着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因地制宜,安全有序,用好“小切口”、“公园+”,开展微更新、微改造、微提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集约节约,务求实效。

  第四条  本导则适用于福州建成区范围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的开展,以及开放共享公园绿地的新建改建、管理和服务等。

  第五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的检查、指导,明确总体管理要求;市管公园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管理范围内城市公园绿地的开放共享工作;其他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由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或机构)负责,属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

  第二章  选址及建设

  第六条  开放共享公园绿地的选址,应统筹公园绿地整体空间布局及特点,综合考虑空间开阔、地形平整、风景优美、安全可达等因素;避开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避开人流易拥挤、车流易拥堵区域,避开存在自然灾害风险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避开易干扰野生动物繁衍和活动区域。

  1.公园草坪。应选择地面平整(坡度小于等于15%)、排水良好、草坪生长情况较好的区域,定期开展养护,确保草坪生长质量。草种宜选用质地柔软、光滑的细质草坪草,具有矮生、株密、叶细、抗炎热、寿命长、耐践踏、再生力强、多年生等特性,如兰引3号、狗牙根、结缕草、百慕大草、马尼拉草等。附近有水体的,应设立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单位可根据市民游客活动需求,合理划分区域,进行分区管理,避免不同活动之间交叉影响。

  2.林下空间。应选择地面平整的场地,清理长势不好的地被、灌木、落叶、树枝等,修剪分枝较低的树枝,剪除高空的枯枝、断枝等,避免有毒植物、枝叶有硬刺和枝叶形状呈尖硬剑状或刺状的植物,提升空间便利性和舒适性。乔木的分枝点应高于 2.5 米,不影响人群活动。

  3.空闲地。因地制宜利用零、散、碎、边等空闲地块,形成市民游客喜爱的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空间。

  第七条  开放共享区域应当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无障碍规范标准要求,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不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必要的改造。

  第八条  开放共享区域应配套必要的设施,包括水、电、照明、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标识标牌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设施。附近其他可用设施,应设立明确的导向标识标牌。

  第九条  支持开放共享区域,根据市民游客需求,拓展配套设施,如:儿童游乐、运动健身、智慧游园等。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条  管理单位应明确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边界、开放时间、活动内容、注意事项、禁止事项、周边设施情况等,并在共享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公示)。及时将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的位置、面积、游客承载量、活动内容、开放共享时间等信息,报送市园林中心备案。市园林中心做好开放共享信息的发布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单位应加强开放共享区域的科学养护,包括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安保、设施维护、游园秩序、有害生物防治等,制定科学的养护措施。

  在允许设置帐篷的区域,应设置明显标识,原则上允许搭建中小型家用帐篷,占地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高度不超过1.5米,帐篷间距不小于2米。结合园林植物生长特性和周期,管理单位可建立开放共享区域轮换制养护管理机制。需要实行轮换制养护的,搭建帐篷的区域面积应不超过开放草坪面积的50%。

  第十二条  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考量生态承载力、空间承载力、设施承载力等,加强对人流量监测、设施安全、防火用电安全、有害生物安全、灾害性天气等的隐患分析,及时整治隐患问题。

  管理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增加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专篇,配套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处突和应急救援等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   管理单位应加强服务供给,整合游客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工会驿站、妈妈小屋等服务平台和服务内容,公布服务信息,增强志愿服务,提升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的服务品质。

  第十四条  管理单位应结合公园实际情况,在开放共享中融入闽都文化、“福”文化、非遗文化等、结合市花市树市果等特色元素,彰显城市魅力;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特色活动,通过“公园+花事”“公园+科普”“公园+文化”“公园+健身”“公园+阅读”“公园+童趣”“公园+康养”等,丰富和强化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空间主题,营造可参与、可感知、可沉浸的公园场景。

  第十五条  管理单位应加强宣传和引导,强化文明游园行为管理。鼓励市民游客参与开放共享管理,优化“市民园长”管理模式,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收集意见建议,开展开放共享效果评价。营造安全有序、生态优美、整洁舒适、温暖有爱的公园环境。

  本导则解释权归福州市园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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