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时间:2025-07-10 09:16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共9章74条,主要包括明确工作机制和职能分工,细化各级政府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省统筹、市主导、县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首创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等18个部门职责清单制度,通过“清单式管理”破解多头管理、权责不清难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治理格局;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规定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设责任主体等。

  一、强化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措施。《条例》设置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性行为和处置方法;明确房屋的装修装饰管理与白蚁防治要求;规定公共卫生事件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的房屋安全条件;专门对建筑幕墙的安全检查、维修和使用年限届满的处理作出规定。

  二、创新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体系。《条例》对高风险房屋设置了安全鉴定制度;强调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明确鉴定收费监管部门,规定由行业协会发布平均成本进行市场引导;规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的程序、要求等,明确认定虚假鉴定报告的具体情形,为行政执法打击虚假鉴定提供法律保障。

  三、完善危房处置长效机制。《条例》明确危险房屋处置程序;具体规定危险房屋的治理措施并设置存在现实危险的排险应急措施;明确危险房屋禁止使用范围;创设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解决非住宅维修资金来源;鼓励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开展房屋安全巡查、监测、预警,建立房屋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四、自建房安全管理方面。《条例》明确自建房改扩建、改变用途的许可审批路径;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与动态监测机制;规定人员密集经营场所需前置取得整栋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规范自建房用于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活动;明确属地政府与职能部门对重点区域、特殊用途自建房的联合巡查职责。

  此外,《条例》还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未按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出具虚假鉴定报告、出租使用危险房屋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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