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和意义
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 的2.71万人,下降80.6% ;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 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去年16起是历史最好水平,下降88.6%。
但是,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隐患还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虽然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一个瓶 颈期、平台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
同时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因此,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爬坡期、过坎期。在这个阶段尤其是全国正在 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对安全 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决定共42条,约占原条款的1/3,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这次修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作出新的重大部署。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一,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这次修改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第二,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指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压实生产经营答案我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深刻汲取近年来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如,要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指责的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义务。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一,罚款金额更高。事故罚款由现行法规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三、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的一大亮点是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是建立了几项重要法律制度。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车高难度直接或间接影响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这次修改新增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二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国内外企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引发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是安全生产法已经确立的重要制度,这次修改,又补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规定,目的是使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下,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三是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次修改,加了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高危行业领域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治炼、渔业生产等八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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