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局关于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福州市区填报管理办法
时间:2018-12-11 15:34

  根据省住建厅颁布的《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关于启用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系统》)有关文件,以及局务会相关纪要精神,为顺利开展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市园林局制定本办法,专门用于指导福州市区的《系统》填报工作。 

  一、评价实施原则 

  本次评价工作,原则上依据省住建厅颁布的《标准》,以及《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并参照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发布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问题答疑》组织实施。 

  二、评价实施部门 

  由市园林质监站负责,指派两名专人,一人负责具体纸质资料和网上填报审核工作,另一人负责监督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审核工作。 

  三、评价监督部门 

  由局监察室、办公室、绿化处、基建处定期组织抽查工作。 

  四、评价原件审核 

  评价实施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申报的履约能力、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等信息做实质性核查,仅进行申报资料原件与网上填报内容、格式及类别等选择是否准确的形式上核对。 

  五、评价记录情况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按照“谁记录、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日常管理环节中进行记录,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准确记录信息。 

  六、异议提交方式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计算机自动在评价系统上公示和发布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评价结果生效。公示有异议的,进入异议处理程序,自处理完结的次日起生效,但不具有溯及效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个人或法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径送福州市园林局监察室。 

  七、评价异议处理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异议处理坚持“谁作出、谁负责”、“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福州市园林局对异议进行核实和调查,原评价人员应当回避。福州市园林局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书面回复。省评价实施单位受理需我局核实调查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和调查情况报省评价实施单位。市园林局作出的处理意见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在收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人。 

  八、评价异议复核 

  异议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建厅提出复核申请,超过5个工作日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复核期间原评价结果有效。 

  九、评价实施细则 

  评价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施情况,逐步增补和完善本评价的实施细则。 

  1.质量综合评价 

  根据省住建厅风景园林学会的相关要求,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和标准将另行通知。在具体评价办法出台之前,对于企业填报的竣工验收项目,暂以经建设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证书合格项目认定为 “一般”。 

  2.评价追溯时间 

  评价时间依据省住建厅文件具体要求确定,不同的评价内容分为6个月、1年或2年。例如,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自生效之日起往前推1年的,具体期间根据审核时间递推。企业所得税的累计以申报之日起往前推两年计算,企业可按月缴、季度缴等,缴费时间周期不作要求。 

  3.办公产所认定 

  法人代表自有在闽产权用于固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上写明“商用”或者带有“商住两用”字样的,办公产所予以认定计分。产权证抵押在银行的,需提供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及抵押证明。 

  4.园林绿化工程产值认定 

  产值以发票为准,发票需体现园林工程施工项目;销售不能算产值。省内外产值都可算入企业总产值,省内外企业没有区别。 

  5.人员资格认定 

  园林绿化高级工程师可以替代中级园林工程师,高级园林技术工种可以替代中级园林技术工种。 

  6.审核顺序 

  依据《系统》显示的填报顺序,电话通知填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工作。 

  7.审核时间安排 

  根据企业填报情况,合理安排审核时间,每周安排一到两天核对新填报材料,并安排后续的审核工作。 

  十、答疑与异议处理联系方式 

  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答疑电话:0591-87820614 

  福州市园林局监察室电话:87528044 

  福州市园林局基建处电话:8767454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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