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颁布的《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关于启用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系统》)有关文件,以及局务会相关纪要精神,为顺利开展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市园林局制定本办法,专门用于指导福州市区的《系统》填报工作。
一、评价实施原则
本次评价工作,原则上依据省住建厅颁布的《标准》,以及《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并参照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发布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问题答疑》组织实施。
二、评价实施部门
由市园林质监站负责,指派两名专人,一人负责具体纸质资料和网上填报审核工作,另一人负责监督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审核工作。
三、评价监督部门
由局监察室、办公室、绿化处、基建处定期组织抽查工作。
四、评价原件审核
评价实施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申报的履约能力、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等信息做实质性核查,仅进行申报资料原件与网上填报内容、格式及类别等选择是否准确的形式上核对。
五、评价记录情况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按照“谁记录、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日常管理环节中进行记录,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准确记录信息。
六、异议提交方式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计算机自动在评价系统上公示和发布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评价结果生效。公示有异议的,进入异议处理程序,自处理完结的次日起生效,但不具有溯及效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个人或法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径送福州市园林局监察室。
七、评价异议处理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异议处理坚持“谁作出、谁负责”、“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福州市园林局对异议进行核实和调查,原评价人员应当回避。福州市园林局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书面回复。省评价实施单位受理需我局核实调查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和调查情况报省评价实施单位。市园林局作出的处理意见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在收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人。
八、评价异议复核
异议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建厅提出复核申请,超过5个工作日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复核期间原评价结果有效。
九、评价实施细则
评价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施情况,逐步增补和完善本评价的实施细则。
1.质量综合评价
根据省住建厅风景园林学会的相关要求,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和标准将另行通知。在具体评价办法出台之前,对于企业填报的竣工验收项目,暂以经建设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证书合格项目认定为 “一般”。
2.评价追溯时间
评价时间依据省住建厅文件具体要求确定,不同的评价内容分为6个月、1年或2年。例如,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自生效之日起往前推1年的,具体期间根据审核时间递推。企业所得税的累计以申报之日起往前推两年计算,企业可按月缴、季度缴等,缴费时间周期不作要求。
3.办公产所认定
法人代表自有在闽产权用于固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上写明“商用”或者带有“商住两用”字样的,办公产所予以认定计分。产权证抵押在银行的,需提供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及抵押证明。
4.园林绿化工程产值认定
产值以发票为准,发票需体现园林工程施工项目;销售不能算产值。省内外产值都可算入企业总产值,省内外企业没有区别。
5.人员资格认定
园林绿化高级工程师可以替代中级园林工程师,高级园林技术工种可以替代中级园林技术工种。
6.审核顺序
依据《系统》显示的填报顺序,电话通知填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工作。
7.审核时间安排
根据企业填报情况,合理安排审核时间,每周安排一到两天核对新填报材料,并安排后续的审核工作。
十、答疑与异议处理联系方式
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答疑电话:0591-87820614。
福州市园林局监察室电话:87528044。
福州市园林局基建处电话:8767454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