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公园部分
一、公园管理工作
(一)“大家唱”噪音扰民问题
市政府2008年5月专门出台了榕政[2008]5号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室外公共场所群众性文体活动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希望广大市民在组织、参与这种活动的同时,要顾及公园周边居民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组织者要严格按照《通告》规定到公园管理处进行登记,并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上午6:00至8:30,晚上18:00至21:00两个时间段)开展活动;在中、高考环境噪声管理期间,禁止举行任何产生噪声的室外公共场所群众性文体活动;要服从公园管理处的统一管理。
(二)宠物入园问题。
在2009年5月份我市新出台的《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四条第五款已经明确规定,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公园。因为犬类宠物进入公园会对其他游客造成潜在的危险;宠物身上可能携带病毒;而且宠物的排泄物会破坏公园的环境卫生。因此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三)车辆进园问题
群众反映公园内车辆频繁进出的问题,暴露出我们公园管理单位平时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公园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我局要求局属各公园严格按照《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狠抓落实,加强车辆管理,绿化、保洁工作车辆进出公园,也应尽量规避游客高峰时段,做到少扰民、不扰民,还市民一个清静、优雅的休憩环境。
二、公园改造工作
(一)西湖公园
1、西湖公园新购置的两条游船六月初就可到达
2、谢坪屿的改造方案已报市政府通过,且经费已经到位,目前已进入项目招标阶段。待招标确定后就可开工建设。
(二)白马河综合整治问题
白马河综合整治北起杨桥路,南至彬德闸,主要包括四个子项目:水质水环境工程(含沿河截污、河道清淤)、驳岸及水利工程、白马支路、白马河沿线桥梁改造工程、景观及步行系统工程和拆迁安置工程。其实现了步行道贯通,可以从西湖、左海直接步行至闽江公园。二期工程已建完但尚未移交,有部分损坏的设施,我局已与市水环境公司(施工方)联系尽快维修。
(三)晋安河公园的改造情况
晋安河公园改造工程已过半,部分整改后的园区已交付公园管理处养护。但由于沿河护堤未进行改造,河道清淤后造成有些地段河床下陷,驳岸局部坍塌,目前正在重新加固整治施工。
(四)光明港公园的改造情况
1、总体设计方案已确定;
2、目前正在进行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工作;
3、同时项目招投标工作同步进行,预计7月份可以进场施工。
(五)南公园整治情况
市政府这几年都在运作南公园的改造工作,由于很多问题需要协调和解决。目前还未动建。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已经在开展前期的踏勘工作,对公园的整体状况进行摸底。
(六)烟台山公园改造
《福州市烟台山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已在编制中,烟台山整治工作已经启动,由仓山区承建。
(七)公园花化香花工作
各公园景区按照花化规划已在重要节点、位置、地段实施花化、彩化、香化工作。公园花化主要是根据公园自身特色选择适合各个公园的香花植物品种,同时形成各公园花化特色:西湖公园形成以桃花、菊花、郁金香为特色的花化效果;闽江公园北园以福建山樱花、台湾栾树、杜鹃为特色,南园以桃花、杜鹃为特色的花化效果;茶亭公园以荷花为特色;于山以兰花为特色;晋安河公园以福建山樱花、茉莉、桂花为特色;光明港以波斯皂荚、刺桐为特色;温泉公园以郁金香为特色;金鸡山以山樱花、梅花等花乔木为特色;乌山以桃花为特色。
第二部分:绿化部分
1、绿地管理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地和现有的园林绿地,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不得改作他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改变园林绿地用途的,应当在相同等级地段补足园林绿地面积,保持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完整和相应的园林绿地总量的平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还原,并处以该用地绿化经费二倍的罚款。
2、城市绿化管理分工
(1)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绿化以及风景林地,由市、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
(2)单位的树木、附属绿地和营造的防护林带,由所在单位负责;
(3)单位和居民门前责任地段的行道树和绿地,由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负责;
(4)居住区、居住小区、小街巷绿地和住宅院落的树木、绿地,由当地街道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负责。
3、树木所有权
(1)由国家投资或者群众义务劳动在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化带内种植和管护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2)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护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3)居住区、居住小区内的树木,由产权单位或者街道种植的,归产权单位或者街道所有;
(4)个人在私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管护的树木,归私人所有。
4、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
(1)就树盖房或者围圈树木;
(2)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
(3)在草坪和花坛内堆放物料;
(4)在树木根部封砌、封固地面;
(5)向园林绿地和树木倾倒垃圾、污水等废弃物;
(6)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
(7)钉拴刻画树木、攀折花木;
(8)在树冠下或者草坪花坛上用火;
(9)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
(10)其他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
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同时责令其赔偿;
5、树木保护规定
严格控制砍伐、移植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不论树权归属,应当向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给予答复。移植或者砍伐胸径20公分以上且数量达10株以上的,还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经批准移植树木的,应当由具有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砍伐或者移植的,按砍伐或者移植数量三至五倍补植。
未经批准移植树木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砍伐或者因移植树木造成死亡的,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的50%罚款,同时按3—5倍株数补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故,情况紧急时,有关单位为抢险救灾和处理事故,必须砍伐树木的,应当通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并可先行处理,但事后三天内须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6、城区二环路绿化建设情况
二环路沿线绿化项目:根据市里要求,西北二环9座人行天桥、华林路2座人行天桥及2座高架桥今年应进行绿化。目前已完成西北二环8座、华林路1座人行天桥(浦西、荷泽、兴园、福屿、后县、泉塘、北浪、华林路;),还有2座人行天桥(金鸡山洞口、树兜)市政工程管理处尚未移交我局。共种植紫色三角梅、使君子3700盆;东二环路桥下绿化(约1.8万平方)和两侧绿化项目(约1.6万平方)设计已完成,现已由招标代理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南二环路由市房地产发展集团公司作业主的4块绿地:(1)连建路绿地:面积约1.2万平方,已基本完成。(2)双湖新苑绿地:面积约1.8万平方,现已完成工程量的40%,因拆迁赔偿问题约9000平方地块未交。(3)首山丽景绿地:面积约1万平方,已完成工程量的2/3,因拆迁赔偿问题约3000平方地块未交。(4)盖山新苑绿地:面积约3000多平方,已交地现正在回填土方。除此4块绿地以外的其它部分绿地,我局已委托市规划设计院设计,同时已安排专人负责办理选址等前期手续。南二环路作为通往“城运会”奥体中心场馆的主要通道,拟按城市景观大道打造,主要种植有黄槿、美人树、鸡蛋花、紫薇等品种。
7、城区三环路沿线两侧绿化景观提升项目
一期分八个标段已于5月份全部招标完成,施工单位已做好进场前的准备工作。曱供苗木按相关规定已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因交地原因,现晋安区有东山苖圃处地块(约2000多平方)已进场施工,此段作为三环路的标准段。南方建材装饰处(约2000平方)已进场,现已在平整土地;福马路与三环路东北角处(约1.2万平方)、东南角处(约0.6万平方)和西北角处(约1万平方)已交地,施工队伍已进场。仓山区现仅三环一期“市树公园”处进场,其它地块均未明确交地。
8、城区主要路口绿化
现南二环洋洽河旁绿地(金山污水处理厂地块约8亩)正在办理选址手续;尤溪洲大桥南桥头路旁绿地(面积约44亩)已完成选址、立项以及土地预选工作,现在仓山国土分局办理土地分村、分类,因该地块涉及农贸市场和厂房等土地地类认定,村集体有异议,已报仓山区政府协调。
9、花化彩化方面
现正实施的三环路景观提升项目,我局与市规划院沟通,拟增加蓝花楹、枫香、美人树等开花和色叶品种。在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有条件的都要增加种植开花植物的数量,不断加大比重,提升绿化景观效果。
10、“城运会”苗木筹备情况
经对我市及周边城市和外省市苗木市场的调查,特选苗木品种和品质较优的苗木数量较少。参照上海、广州等已办城市的做法,对于重要节点、重要路段的特选苗木和冠幅要求较高的品种,均有提前两年以上与有规模、有实力的苗木生产供应商预订品种和数量,以保证苗木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形成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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