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局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时间:2013-01-28 09:55

  为了保证局各项工作开展,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开支,避免浪费,堵塞漏洞,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原则

  局机关车辆必须在确保工作用车的前提下,按先特殊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科学调度使用。局机关车辆确保领导会议和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其它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和集中调度的原则。

  二、车辆使用规定

  1、领导用车,由局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在确保领导用车前提下可作适当调整。

  2、局机关机动车辆由办公室车队统一管理和调度。公务用车实行凭派车单出车,各处室用车派车单需处室领导签名并注明时间、事由、去向,严禁公车私用。

  3、双休日、节假日处室用车须经局办公室领导批准后车队方可派车。

  4、公务用车到八县(市)须经局办公室领导批准,公务用车到省内其它城市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公务用车到外省须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

  5、司机须严格遵守派车制度,车辆必须按派车的用途、路线和时间用车,改变用途、路线和延长用车时间必须经局办公室负责人或车辆管理人员同意,用车人员和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如发现出车与派车单不相符或个别假公济私,司机有权拒绝出车并报告事实。

  三、车辆维修和保养

  1局机关车辆应保持良好的车况。因故障需维修和保养,应事先向局车队、办公室提交维修或更换零部件书面申请由办公室负责人、车队长审定后开具送修单方可到政府指定采购定点厂家维修保养,车辆需大修经局办公室负责人、车队长审定拿出预算报告,报局长审批后,再由办公室车队开具送修单,并利用公休日到政府指定采购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做到确保工作日的正常用车。要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做到既确保安全用车,又节约经费开支。               

  2、车辆长途行驶途中发生维修的,必须经用车负责人批准,返回后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经车管人员验审后才予报销。

   3、车辆在厂修理时,车管人员和驾驶员必须到厂督促检查,检查所换零配件,维修项目是否属实,检查零配件的质量,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认真核实零配件价格、工时费、材料综合管理费是否合理。

   4、车辆维修完毕后,驾驶人员必须督促修理厂试车检验,确认所修项目合格、无误、驾驶员方可在维修作业单、材料单上签字接车,将把换下的旧零配件带回由车管人员察验。

  四、汽油管理

  1、公务车辆加油使用《中国石化加油IC卡》和到规定网点加油的规定,禁止现金加油,严格落实“一车一卡”制度。

  2、所有车辆IC卡充值,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按月进行充值。充值金额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相对统一的原则,充值时应打印《中国石化IC卡台帐对帐单》,认真审核每台车辆的加油和油耗情况每台车辆的燃料充值、消耗和车公里数等情况,每月应严格登记统计1次。

  五、车辆安全措施

  1、局机关各单位车辆工作外出,应注意行车安全,回单位后必须入车库或停放指定的地点,防止车辆被盗或出现其它意外。

  2、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或违反交通规则行车。因酒后开车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行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各专职司机要护养好所驾车辆,定期做好车辆保养,确保用车安全。驾驶员要保守秘密,认真遵守职业道德。

  3驾驶员应自觉加强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安全意识应牢固树立服务宗旨,要优质、热情、周到、正点地为每一位领导和乘车人员服务。端正服务态度,努力出好每一趟车。

  六、其它规定

  1、局机关车辆每年年检时间、保险等事项,司机应按有关规定时间提前向局办公室车队办理申请,由局办公室车队负责人严格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办理保险必须在政府采购指定保险公司承保)。

  2、实行机关车务公开制度,建立公务用车车况及费用档案。定期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开车辆行车里程、油耗指标、维修项目及费用等,接受群众监督。

来源: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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