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局经营服务项目阳光运作工作流程
时间:2011-04-13 15:15

  

  为加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局系统经营服务网点租赁阳光运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福州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规定》有关要求,现对局系统各单位经营服务网点租赁项目实施阳光运作的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项目租赁前期准备

  各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本单位阳光作业小组或经营科人员,根据拟对外租赁的经营网点位置、面积和建筑结构,同时结合周边市场状况或上年度中标价及经营情况,确定经营范围、经营年限、竞标底价等,并拟定具体竞标实施方案,经本单位“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或支委会会议研究。

  二、项目租赁申请

     项目管理单位对年租金5万元以上项目经集体研究后,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局经营服务项目阳光作业小组提出申请。请示需包含拟出租经营服务项目的竞标方式及依据,项目租期和租金竞标底价等基本情况(附件13),并附组织实施方案等。

  三、专题会议研究

  经营服务项目阳光作业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的阳光作业申请进行研究,并报局“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或党委会审议。同时编制“阳光作业公告”、明确分工等相关事项,做好会议记录(见附件5)。

  四、发布公告或信息

  经营服务项目阳光作业小组和项目管理单位分别在局机关、项目管理单位公告栏、具体项目租赁点以及由局建立的园林网(必要时还可在《福州日报》)上发布“阳光作业公告”(附件14),公告期一般为10个日历。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参与租赁的竞标人应备齐报名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若自然人报名的,则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企业法人报名的,则提交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公告中要求所需的其它材料。

  2.资格审查:在报名时,由项目管理单位阳光作业小组负责对竞标人所提供的材料逐个核对、进行审查,并填写《竞标人递交材料审查表》(附件15,审查不合格的不与报名。

  3.报名及资格审查后,竞标人领取《竞标实施细则》(附件16)一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贰份。

  六、缴纳竞标保证金

  参与竞标的单位应在公告所规定的时限内,将竞标保证金交至项目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或者汇达指定的账户。

  七、竞标确定租赁单位(自然人)

  经营服务项目阳光作业小组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组织竞标,采取一次性报价的办法确定租赁单位(自然人),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具体操作。具体竞标过程:

  1.由局经营服务项目阳光作业小组代表现场介绍阳光运作有关情况,并现场主持竞标(附件17)。内容主要包含项目基本情况、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和竞标办法等。

  2.主持人对竞标人事先填写好的竞标书(附件18)(密封)现场开封并宣读内容。

  3.竞标报价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竞标报价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办法决定。

  4.最高报价者放弃中标资格的,由竞标报价第二高者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放弃中标的没收其竞标保证金。

  5.对竞标结果经核对无误后,由局阳光作业小组代表、项目管理单位代表、局监察室监督人员及中标人等现场签字确认。并由局阳光作业小组代表现场宣布竞标结果。

  八、公示

  由局经营服务项目阳光作业小组将确定的竞标结果在局机关和项目所在单位公告栏以及园林网内进行公示(附件19),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

  九、发出租赁通知书

  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疑议后,由项目管理单位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见附件12),并及时与其签订合同。

  十、退还保证金

  中标人签收中标通知书后,其竞标保证金自动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竞标人凭竞标保证金收据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竞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十一、签订合同

  项目管理单位应依据《中标通知书》、“阳光作业公告”中的相关条款及局制定的有关租赁合同范本等要求,拟定租赁合同并组织签订。

  十二、材料归档

  项目管理单位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将以上整个阳光运作过程的相关材料整理齐全留档备查,并将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报备局经营服务项目阳光作业小组。局经营服务项目阳光作业小组同期整理归档材料,并将“阳光作业公告”、“公示”、《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复印件提供给局监察室、局办公室备案。对年租金在5万元以内的租赁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参照本流程组织实施,并将结果报局经营服项目阳光作业小组备案。

   

  

来源: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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