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局关于健全完善“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通知
时间:2011-04-13 15:08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阳光工程”建设的领导,经研究对局“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为加强局系统“阳光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局系统“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市园林局局长;

  副组长:市园林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

  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二、“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具体办事机构

    “ 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根据工作性质和类别分别设置4个项目阳光作业小组作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各相关项目竞标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主要承担局“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局系统“阳光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等。

  主 任:局纪委书记(兼);

  副主任:局监察室主任(兼);

  成 员:局基建处、绿化处、公园风景区处、办公室、安全法规处、计财处等处室负责人以及监察室有关人员。

    基建项目阳光作业小组:该小组设在局基建处。代表局负责组织园林建设工程等项目竞标工作。其基本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州市园林局关于局系统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组 长:局分管基建处领导(兼);

  副组长:局基建处负责人(兼);

  成 员:局基建处、公园风景区处、绿化处、计财处、建设项目单位代表、监察室等有关人员。

  苗木采购阳光作业小组:该小组设在局绿化处。代表局负责组织局系统各单位绿化苗木采购项目的竞标工作。其基本程序按照《福州市园林局关于绿化苗木采购阳光运作工作流程》执行。

   组 长:局分管绿化处领导(兼);

  副组长:绿化处负责人(兼);

    成 员:局绿化处、公园风景区处、计财处、苗木采购单位代表、监察室等有关人员。

    经营服务项目阳光作业小组:该小组设在局公园风景区处。代表局负责局系统各单位经营服务项目的竞标工作,其基本程序按照《福州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

    组 长:局分管公园风景区处领导(兼);

    副组长:局公园风景区处负责人(兼);

    成 员:局公园风景区处、绿化处、计财处、经营项目管理单位代表、监察室等有关人员。

  大宗物资采购阳光作业小组:该小组设在局办公室。代表局负责参加市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工作,并负责对政府采购以外的局系统内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竞标工作,其基本程序参照局苗木采购的工作程序执行。

   组 长:局分管办公室领导(兼);

    副组长:局办公室负责人(兼);

    成 员:局办公室、计财处、绿化处、公园风景区处、采购单位代表、监察室等有关人员。

    三、“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招投标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我局系统“阳光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其它规范性文件。

  2、统一领导局基建、修缮工程,绿化工程施工和绿化苗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以及经营性服务项目的租赁等阳光运作工作。

  3、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定期举行“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例会。

  4、对各阳光作业小组所采取的竞标方式及评标定标办法等工作进行审批,并做好指导和检查工作。

  5、核准中标通知书和有关合同、协议等。

来源: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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