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0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园林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等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由福州市园林中心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福州市园林中心职能;
●福州市园林中心机构设置;
●福州市园林中心领导分工;
●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行政、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服务项目、依据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扶贫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工作动态;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编排体系
福州市园林中心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三)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www.fujian.fuzhou.gov.cn。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福州”上子网站列表中点击园林绿化进行查询,或使用搜索工具进行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福州市园林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
福州市园林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529386
传真号码:0591——87612909
电子邮箱:yljb12346@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10层
邮政编码:3500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下午3:0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103路、163路至东部办公区站下车;也可乘坐2路、307、177路至东部办公区(石碑兜)站下车。地铁线路可乘坐4号线至花海公园站下。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申请表》或向受理部门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部门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部门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不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将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流程见“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人民政府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171、16、77、K3、106、303、97、125、103、312、117、86、54路至乌山路口站下。地铁线路可乘坐2号线到西洋站下,或者乘坐1号线、2号线到南门兜站下。





